金沙城区绿化景观提升工程(金宁社区法治公园)招标公告

金沙城区绿化景观提升工程(金宁社区法治公园)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金沙城区绿化景观提升工程(金宁社区法治公园)批复文号Dz2016-11-04批复单位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项目所在地区佛山市项目资金来源国有投资招标类型施工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金沙城区绿化景观提升工程(金宁社区法治公园)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内容包括园建、安装、市政、绿化等,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345万元。

2.3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完成(实际开工日期以签订合同生效之日的次日起计,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长)。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和规模:

本项目为金沙城区绿化景观提升工程(金宁社区法治公园),工程内容为园建、安装、市政、绿化等施工总承包,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招标范围为: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施工总承包。

2.5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广东省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以下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园林绿化企业) (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4.3.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园林绿化企业)》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不需考评的。在开标当天资格审查时企业状态不为锁定状态,以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公布为准。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 http://119.145.135.38/fscx/web/index_build.do)中本企业的“企业基本信息”及“企业考评情况”栏的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建筑企业和人员(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不能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保证金,同时将视为刻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并列入佛山市南海区不诚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库)。

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中办理登记手续。

4.4.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4.4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4.5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当月起开始计算往前顺推算)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备注: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包括: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打印的彩色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所属当地的地税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材料。)。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当月起开始计算往前顺推算)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7日至2016年11月11日(北京时间)。

5.2发售招标文件实行不记名方式,招标文件在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27楼)购买,施工图纸制作成光盘,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和领取施工图纸光盘时不须携带任何证明材料。

报名指引:到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27楼)报名;逾期不购买招标文件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地点: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27楼)

电话:****-******** 联系人:陈小姐

售价:招标文件(含电子版)每套人民币300元(现金)。

备注:投标人报名成功后,领取招标代理开出的“投标单位已经购买招标文件资料”的相关凭证依据,并在递交投标资料当日出具该凭证,否则招标代理或招标人有权不接收其投标文件资料。

5.3报名时间:2016年11月07日8时30分起至2016年11月11日17时00分止(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到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6.5120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以及 /万元的诚信保证金,合计6.51201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0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2016年12月01日09时00分~10时00分(北京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灶镇金沙城区金兴路8号)。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第二代身份进行当场验证,不能通过验证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7.3.1投标人可委派特定人员(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到场,开标前将对特定人员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包括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企业技术负责人持公司出具证明书)进行核查,核查不通过则视为投标人的特定人员未到场。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除附在资格审查资料及投标文件中外,还须另外随身携带一份;未随身携带身份证明文件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退回其投标文件。

7.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资料的同时还须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 拟安排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等(网页打印件除外)

(3)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逾期送达、未提供上述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进行核对或不符合规定的,其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上述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进行核对或不符合规定的,其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投标人提交证照原件时应将所有证照原件(除投标报名凭证和投标保证金凭证外)密封在一个密封封套内,并在封套表面注明投标人名称以及证照原件数量,招标代理在收取原件时不对原件进行逐一核对;开标结束后,招标代理再对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和候补入围投标人的证照原件进行拆封,逐一核对收取,其他投标人的原件退回。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本次招标在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到项目所在地,与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委派指定代表人到指定地点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担保金不予退还,并报送相关部门将其列入佛山市南海区投标企业不诚信名单(黑名单库);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0.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

地 址:佛山市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27楼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jianyudaili@163.com

发布人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16-11-07

标签: 公园 社区 景观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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