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社保大楼9楼修缮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龙岗区社保大楼9楼修缮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以下内容为本项目基本情况及必须遵守的条款,请应标供应商认真阅读、综合考量后填写《供应商对比表》。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龙岗区社保大楼9楼修缮施工项目。

  履约地点:深圳市龙岗区社保大楼。

  履约时间:按合同约定期限。

  项目简介:根据工作安排,拟对龙岗区劳动社保大楼9楼进行修缮,包括部分隔墙与装饰拆除、通风与空调、卫生间装饰与洁具、办公室内外墙面防水、门窗维修与窗帘更换、电源线与插座安装、电气照明、搬运物品、清理垃圾等,实际施工内容和标准以发包人确认为准,实际工程量以竣工验收为准。

  计划投资:95万元(大写:人民币玖拾伍万元整),此金额为含税价;最终结算价以区工程造价管理站结算备案为准。

  工期及施工质量要求:工期60天(自然日),质量为合格。

  资质要求: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拟派项目经理须为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及以上。

  招标方式:投标方将资质要求的相关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龙岗区政府大院(联系人:何工,联系方式:0755-********),材料递交时间截至2024年11月29日18:00。

  二、工程项目要求

  (一)承包人严格按照合同和有关规定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本工程施工质量、安全防护以及所使用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深圳市颁布的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和验收标准的要求完成本合同内容。

  (二)因发包人原因造成误工则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进行返工、修复、重建或其他方式处理,达到质量要求,造成工期延期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本工程结算工程量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确认方式为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三方共同核查、签字、盖章。

  三、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四、支付方式

  1.承包人根据实际工程进度,向发包人呈报期中结算资料申请支付进度款,经监理单位、承包人审核后,按项目进度支付项目进度款(不超过项目预算的90%),余款经龙岗区造价管理站结算备案审核后按结算备案价支付。

  2.项目合同期满并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发包人根据保修条款一次性付清尾款。

  五、售后服务

  保修期:一年(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后2天内派人修理。

  六、违约责任

  如承包人有转让行为,取消中标单位中标资格,终止合同,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解决争议的方式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或未尽事宜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至采购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质疑方式

  本单位已发布《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自行采购项目评审后质疑须知》,详见龙岗政府在线--信息公开--区部门信息公开目录--机关事务管理局--通知公告,网址http://www.lg.gov.cn/bmzz/jgswglj/xxgk/qt/tzgg/content/post_*******.html。供应商可对项目评审过程、结果等影响自身正当权益的事项按《须知》向本单位提出质疑,将书面答复。

  龙岗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2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修缮 社保 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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