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采购询价公告
慈溪市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采购询价公告
为保障慈溪市环境空气监测网络的正常运行,我局受有关镇(街道)委托,现就慈溪市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运维服务商参与询价活动。
一、基本情况
慈溪市环境空气监测网络建设项目建成于2020年1月,共有17个国标法小型空气自动监测站、80个光散射法微型自动监测站组成。每个站点由1个国标法小型站+4个光散射法微型站+数据管理平台及手机APP组成,站点仪器设备配置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空气站仪器设备配备情况
二、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慈溪市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采用全托管服务模式,所有配件和耗材、网络通讯、人工和交通费用均由运维服务商承担。
2. 服务期限: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运维服务商资格要求
1.针对慈溪市空气自动监测站所配备的仪器设备,运维服务商在人员、设备等方面须具有运维服务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分析仪器设备运维服务或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等能体现具备其设备运维服务能力的有关内容);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服务要求
(一)总体要求
1.运维服务商应掌握本项目所含自动监测站的所有仪器的运行特性,运行维护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本项目所含主要分析仪器的日常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方法。
2.在运维服务期间,运维服务商不能以任何形式外包合同规定的运行维护任务。
3.在运维服务期间,运维服务商应严格标准和技术服务要求,对所管理的仪器设备进行规范操作和精心维护及必要维修,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达到业主提出的考核指标要求。
4.运维服务商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应按照业主的要求,报告和传输监测数据,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渠道向外界传递任何监测数据。
5. 委托运维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产权和建筑物、设备、软件、配套设施、自动站和配套监控系统产生的各类数据信息及相关文档资料)属业主所有。在委托运维期间,运维服务商有责任保证上述全部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
6.运维服务商应在慈溪设立服务点,至少为本项目配置属于本公司的4名专业技术人员并持有省级环境监测中心或省级环境监测协会颁发的环境自动监测技术考核合格证。
(二)运维服务技术要求
1.运维服务内容包括所有监测设备以及配套的站房空调等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服务工作,主要包括日常巡检、环境管理、仪器设备运行维护和质量控制、故障处理及维修、日常数据审核和报表管理等工作。
2. 每日检查内容:(1) 通过远程监控等手段检查各站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2) 人工审核前日自动审核后的监测数据。
3. 每周至少巡检1次;检查站房周边环境,如果发现影响站点代表性和监测正常运行的环境变化,应及时进行报告并处理;检查仪器运行状态,完成好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及时排除故障和异常情况,确保站点正常、稳定运行。
4. 每月进行1次系统性检查,检查系统气路、监测仪器、数据采集存储和传输系统、校准系统和其它辅助设备等运行是否正常,若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按时限要求处理。
5.每季度进行1次系统性维护,对仪器精度和各测试参数进行检查;
6.每半年进行1次维护性保养,完成必要的清洗保养等工作;
7.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系统性检查,完成标准膜质量校准、量值溯源和标准传递等工作。
8.故障处理时限要求:运维服务商应通过远程监控等手段监控各子站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仪器异常情况,并迅速作出处理。出现监测数据异常、仪器故障或通讯故障,须在1小时内做出响应,若不能远程解决,须在2小时内(6:00-18:00)或8小时内(18:00-6:00)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并在24小时以内解决问题;如不能在24小时内排除故障,使用备用机替代工作,做好相应维修与运维记录,故障设备应及时完成维修,维修完毕及时替换备机。在定期服务或维修过程中,中标单位人员操作不当导致仪器或配件等损坏,由此产生的相关修复费用由服务商自行承担。
9.运维考核要求:PM2.5、臭氧有效数据获取率不低于90%,停电、搬迁及不可抗力造成的无效数据不计入获取率统计。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要求,每年至少有324个日平均浓度值,每月至少有27个日平均浓度值(2月至少有25个日平均浓度值)。
五、限价
国标法小型站运维限价为6万元/年.个,光散射法微型站运维限价为0.8万元/年.个,数据管理平台及手机APP运维限价为0.7万元/年,超过限价者无效。
六、需提供资料
6.1 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A.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B.运维人员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及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
C.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D.同类型业绩等其它相关材料请投标人自行决定提供。
6.2 技术文件:该项目实施方案。
6.3 报价单(加盖公章),详见附件一。
6.4 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15日17:00前。
6.5 提交要求:所有资料应密封封装在一个资料袋内,封装处加盖公章,在提交截止时间前直接递交至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406室(慈溪市南二环东路1428号)。
6.6采购联系人:许女士 ********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2024年3月11日
请点击下载:附件.docx
标签: 运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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