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五二中心医院手术室净化设备招标公告
第一五二中心医院手术室净化设备招标公告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五二中心医院手术室净化设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五二中心医院手术室净化设备”,招标人为郑州瑞孚净化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报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五二中心医院手术室净化设备;
2.2项目地点: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五二中心医院手术室净化项目部
2.3供货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现行国家相关验收规范标准;
2.5招标范围:图纸和货物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6交货地点: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五二中心医院手术室净化项目部;
3.投标人资格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厂商或代理商;
3.2、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3.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 投标人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承接过类似项目供货业绩(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类似供货业绩);
3.5、投标人投报产品须是合资品牌或国际品牌,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空调设备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允许一家参与,以先报名者为准);
3.6、代理商或制造商必须具备产品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书;ISO4001环境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
3.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须知: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14日至2016年11月18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五二中心医院手术室净化项目部办公室报名。
4.2 报名携带资料:
(1)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简介;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4)制造厂商开具的专项授权、证明企业资质证书、企业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合同);
备注:(1)所携带的资料应根据“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具体要求提供;(2)报名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3)报名人若不按上述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原件,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报名。
4.3 招标人将根据报名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资格预审,若进行资格预审则通过资格预审的报名单位才能成为本项目的投标人。
5.文件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在招标人处以500元/包购买一套完整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文件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瑞孚净化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188*****450
监 督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2*****866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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