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开发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的招标公告
洪泽开发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的招标公告
洪泽开发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0*****370***** | 项目名称 | 洪泽开发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 |||||||||||||||||||||||||||||||||||||||||||||||||||||||||||||||||||||||||||||||||||||||||||||||||||||||||||||||||||||||||||||||||||||||||||||||||||||||||||||||||||||||||||||||||||||||||||||||||||||||||||||||||||||||||||||||||
标段编号 | E320*****370*****001002 | 标段名称 | 九牛路东延新建道路工程监理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26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12月10日 | |||||||||||||||||||||||||||||||||||||||||||||||||||||||||||||||||||||||||||||||||||||||||||||||||||||||||||||||||||||||||||||||||||||||||||||||||||||||||||||||||||||||||||||||||||||||||||||||||||||||||||||||||||||||||||||||||
工程类型 | 工程监理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1.招标条件 九牛路东延新建道路工程已由淮安市洪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洪发改投资复[2024]91号核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洪泽湖新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淮安市洪泽经济开发区 2.2项目概况:本工程按城市主干道标准设计,路线全长**0m,红线宽度43m,设计速度为**km/h。雨水工程为混凝土离心II级管D600~1000计834米, 路灯26套。本工程西起规划季管路,向东延伸**0m,与现状水泥路搭接。 2.3 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监理,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 2.4 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阶段、缺陷责任阶段;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300日历天(与施工工期同步),缺陷责任阶段监理服务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 18万元,工程造价暂定1500万元 2.6 标段划分: 本工程监理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2.7 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1)工程监理综合资质;(2)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自2020年 1 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以来须从事过类似工程监理并担任该工程的总监。类似工程指:单项工程合同额(或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在9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建设工程。依据为: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单项工程合同额(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单项工程合同额(投资额或工程造价)不一致时,则以业绩高的为准。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的要求:投标人须承诺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配备标准应满足本工程需求且中标后满足《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淮住建规〔2022〕4号)的规定。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无在监工程 。 “在监项目”是指投标总监自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之日(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起至合同范围内全部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期间中担任总监的工程,也包括投标总监担任全过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的尚未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 3.9 投标人近 2 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3.10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11 其它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及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2024年5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证明。 3.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 评标入围 开标后初步评审前,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入围合格条件、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或评标入围的投标文件。 备注: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①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②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③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④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2、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当满足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的投标人≤20家时,所有满足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当满足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的投标人>20家时,招标人将采用均值入围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的投标人: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 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 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 和 G2 在开标时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7家和平均值以下8家投标人(合计数量为15家,不足15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5.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6.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合理低价法是指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相同及其他情形,由现场抽签确定排名顺序。依此类推,确定第二至第三名中标候选人。 设定价格评分为100分。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1.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2.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减0.2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减0.1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 备注:①计算算术平均值 A 时,若 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②评委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获取时间: 自 2024 年11月 26 日至 2024 年12 月 10 日。 7.2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在招标文件下载支付系统中支付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和手续费5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及后续答疑、澄清及补充文件均在网上以电子版形式发布,投标人通过登录网上招投标系统平台下载。对于后期的补充文件发布招标人不再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及时查阅、下载补充文件(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7.3其它:投标申请人须办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 CA 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投标登记,办理地址: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路 16 号)二楼。《CA 认证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中 CA认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分别为:CFCA 认证联系人:孙丹丹,联系电话:189*****775;国信 CA 认证联系人:何银平,联系电话:189*****879。投标单位异地 CA 证书激活具体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电子招投标 CA 锁自动激活的通知》。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系统问题或操作问题,可咨询新点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17-********、189*****236,招标投标制作软件问题咨询电话:**********。使用广联达软件请与董倩 153*****178 联系。 8.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8.1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 11 日9时 00 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8.2开标时间同上(投标人无需现场参与)。 8.3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一楼第二开标室(淮安市洪泽区政府大楼附楼东侧(幸福大道西侧、人和路南侧))。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找到“工程大厅”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8.4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5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及时将企业的基本情况(含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基本情况(含注册证书等)、拟选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授权委托人养老保险及劳动合同、类似监理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等录入到诚信库中。投标人在网上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自行录入诚信库并经公示的上述材料的链接;其他资格评审标准材料和参与打分的证明材料在投标截止日前由投标单位自行上传(支持格式的原件扫描件)到电子投标文件中(备注:网上资格审查,若未及时更新等原因导致证件不再有效或上传图文无法识别的均不予认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洪泽湖新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淮安市洪泽经济开发区巢湖路36号 地址:淮安市洪泽区东三街112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人:魏同飞 电话: 0517-******** 电话:139*****663 2024年11月 26 日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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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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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1.招标条件 九牛路东延新建道路工程已由淮安市洪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洪发改投资复[2024]91号核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洪泽湖新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淮安市洪泽经济开发区 2.2项目概况:本工程按城市主干道标准设计,路线全长**0m,红线宽度43m,设计速度为**km/h。雨水工程为混凝土离心II级管D600~1000计834米, 路灯26套。本工程西起规划季管路,向东延伸**0m,与现状水泥路搭接。 2.3 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监理,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 2.4 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阶段、缺陷责任阶段;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300日历天(与施工工期同步),缺陷责任阶段监理服务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 18万元,工程造价暂定1500万元 2.6 标段划分: 本工程监理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2.7 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1)工程监理综合资质;(2)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自2020年 1 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以来须从事过类似工程监理并担任该工程的总监。类似工程指:单项工程合同额(或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在9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建设工程。依据为: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单项工程合同额(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单项工程合同额(投资额或工程造价)不一致时,则以业绩高的为准。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的要求:投标人须承诺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配备标准应满足本工程需求且中标后满足《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淮住建规〔2022〕4号)的规定。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无在监工程 。 “在监项目”是指投标总监自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之日(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起至合同范围内全部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期间中担任总监的工程,也包括投标总监担任全过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的尚未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 3.9 投标人近 2 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3.10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11 其它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及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2024年5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证明。 3.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 评标入围 开标后初步评审前,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入围合格条件、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或评标入围的投标文件。 备注: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①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②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③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④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2、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当满足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的投标人≤20家时,所有满足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当满足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的投标人>20家时,招标人将采用均值入围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的投标人: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 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 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 和 G2 在开标时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7家和平均值以下8家投标人(合计数量为15家,不足15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5.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6.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合理低价法是指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相同及其他情形,由现场抽签确定排名顺序。依此类推,确定第二至第三名中标候选人。 设定价格评分为100分。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1.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2.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减0.2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减0.1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 备注:①计算算术平均值 A 时,若 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②评委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获取时间: 自 2024 年11月 26 日至 2024 年12 月 10 日。 7.2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在招标文件下载支付系统中支付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和手续费5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及后续答疑、澄清及补充文件均在网上以电子版形式发布,投标人通过登录网上招投标系统平台下载。对于后期的补充文件发布招标人不再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及时查阅、下载补充文件(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7.3其它:投标申请人须办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 CA 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投标登记,办理地址: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路 16 号)二楼。《CA 认证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中 CA认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分别为:CFCA 认证联系人:孙丹丹,联系电话:189*****775;国信 CA 认证联系人:何银平,联系电话:189*****879。投标单位异地 CA 证书激活具体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电子招投标 CA 锁自动激活的通知》。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系统问题或操作问题,可咨询新点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17-********、189*****236,招标投标制作软件问题咨询电话:**********。使用广联达软件请与董倩 153*****178 联系。 8.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8.1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 11 日9时 00 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8.2开标时间同上(投标人无需现场参与)。 8.3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一楼第二开标室(淮安市洪泽区政府大楼附楼东侧(幸福大道西侧、人和路南侧))。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找到“工程大厅”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8.4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5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及时将企业的基本情况(含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基本情况(含注册证书等)、拟选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授权委托人养老保险及劳动合同、类似监理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等录入到诚信库中。投标人在网上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自行录入诚信库并经公示的上述材料的链接;其他资格评审标准材料和参与打分的证明材料在投标截止日前由投标单位自行上传(支持格式的原件扫描件)到电子投标文件中(备注:网上资格审查,若未及时更新等原因导致证件不再有效或上传图文无法识别的均不予认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洪泽湖新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淮安市洪泽经济开发区巢湖路36号 地址:淮安市洪泽区东三街112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人:魏同飞 电话: 0517-******** 电话:139*****663 2024年11月 26 日 |
洪泽开发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0*****370***** | 项目名称 | 洪泽开发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 | |||||||||||||||||||||||||||
标段编号 | E320*****370*****001002 | 标段名称 | 九牛路东延新建道路工程监理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26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12月10日 | |||||||||||||||||||||||||||
工程类型 | 工程监理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1.招标条件 九牛路东延新建道路工程已由淮安市洪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洪发改投资复[2024]91号核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洪泽湖新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淮安市洪泽经济开发区 2.2项目概况:本工程按城市主干道标准设计,路线全长**0m,红线宽度43m,设计速度为**km/h。雨水工程为混凝土离心II级管D600~1000计834米, 路灯26套。本工程西起规划季管路,向东延伸**0m,与现状水泥路搭接。 2.3 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监理,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 2.4 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阶段、缺陷责任阶段;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300日历天(与施工工期同步),缺陷责任阶段监理服务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 18万元,工程造价暂定1500万元 2.6 标段划分: 本工程监理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2.7 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1)工程监理综合资质;(2)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自2020年 1 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以来须从事过类似工程监理并担任该工程的总监。类似工程指:单项工程合同额(或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在9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建设工程。依据为: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单项工程合同额(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单项工程合同额(投资额或工程造价)不一致时,则以业绩高的为准。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的要求:投标人须承诺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配备标准应满足本工程需求且中标后满足《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淮住建规〔2022〕4号)的规定。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无在监工程 。 “在监项目”是指投标总监自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之日(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起至合同范围内全部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期间中担任总监的工程,也包括投标总监担任全过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的尚未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 3.9 投标人近 2 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3.10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11 其它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及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2024年5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证明。 3.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 评标入围 开标后初步评审前,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入围合格条件、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或评标入围的投标文件。 备注: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①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②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③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④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2、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当满足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的投标人≤20家时,所有满足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当满足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的投标人>20家时,招标人将采用均值入围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的投标人: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 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 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 和 G2 在开标时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7家和平均值以下8家投标人(合计数量为15家,不足15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5.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6.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合理低价法是指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相同及其他情形,由现场抽签确定排名顺序。依此类推,确定第二至第三名中标候选人。 设定价格评分为100分。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1.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2.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减0.2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减0.1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 备注:①计算算术平均值 A 时,若 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②评委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获取时间: 自 2024 年11月 26 日至 2024 年12 月 10 日。 7.2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在招标文件下载支付系统中支付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和手续费5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及后续答疑、澄清及补充文件均在网上以电子版形式发布,投标人通过登录网上招投标系统平台下载。对于后期的补充文件发布招标人不再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及时查阅、下载补充文件(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7.3其它:投标申请人须办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 CA 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投标登记,办理地址: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路 16 号)二楼。《CA 认证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中 CA认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分别为:CFCA 认证联系人:孙丹丹,联系电话:189*****775;国信 CA 认证联系人:何银平,联系电话:189*****879。投标单位异地 CA 证书激活具体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电子招投标 CA 锁自动激活的通知》。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系统问题或操作问题,可咨询新点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17-********、189*****236,招标投标制作软件问题咨询电话:**********。使用广联达软件请与董倩 153*****178 联系。 8.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8.1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 11 日9时 00 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8.2开标时间同上(投标人无需现场参与)。 8.3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一楼第二开标室(淮安市洪泽区政府大楼附楼东侧(幸福大道西侧、人和路南侧))。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找到“工程大厅”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8.4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5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及时将企业的基本情况(含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基本情况(含注册证书等)、拟选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授权委托人养老保险及劳动合同、类似监理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等录入到诚信库中。投标人在网上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自行录入诚信库并经公示的上述材料的链接;其他资格评审标准材料和参与打分的证明材料在投标截止日前由投标单位自行上传(支持格式的原件扫描件)到电子投标文件中(备注:网上资格审查,若未及时更新等原因导致证件不再有效或上传图文无法识别的均不予认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洪泽湖新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淮安市洪泽经济开发区巢湖路36号 地址:淮安市洪泽区东三街112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人:魏同飞 电话: 0517-******** 电话:139*****663 2024年11月 26 日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1.招标条件 九牛路东延新建道路工程已由淮安市洪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洪发改投资复[2024]91号核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洪泽湖新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淮安市洪泽经济开发区 2.2项目概况:本工程按城市主干道标准设计,路线全长**0m,红线宽度43m,设计速度为**km/h。雨水工程为混凝土离心II级管D600~1000计834米, 路灯26套。本工程西起规划季管路,向东延伸**0m,与现状水泥路搭接。 2.3 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监理,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 2.4 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阶段、缺陷责任阶段;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300日历天(与施工工期同步),缺陷责任阶段监理服务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 18万元,工程造价暂定1500万元 2.6 标段划分: 本工程监理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2.7 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1)工程监理综合资质;(2)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自2020年 1 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以来须从事过类似工程监理并担任该工程的总监。类似工程指:单项工程合同额(或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在9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建设工程。依据为: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三种资料缺一不可)。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单项工程合同额(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的单项工程合同额(投资额或工程造价)不一致时,则以业绩高的为准。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的要求:投标人须承诺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配备标准应满足本工程需求且中标后满足《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淮住建规〔2022〕4号)的规定。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无在监工程 。 “在监项目”是指投标总监自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之日(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起至合同范围内全部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期间中担任总监的工程,也包括投标总监担任全过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的尚未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 3.9 投标人近 2 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3.10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11 其它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及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2024年5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证明。 3.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 评标入围 开标后初步评审前,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入围合格条件、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或评标入围的投标文件。 备注: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①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②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③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④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2、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当满足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的投标人≤20家时,所有满足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当满足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的投标人>20家时,招标人将采用均值入围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的投标人: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 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 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 和 G2 在开标时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7家和平均值以下8家投标人(合计数量为15家,不足15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5.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6.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合理低价法是指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等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相同及其他情形,由现场抽签确定排名顺序。依此类推,确定第二至第三名中标候选人。 设定价格评分为100分。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1.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2.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减0.2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减0.1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 备注:①计算算术平均值 A 时,若 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②评委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获取时间: 自 2024 年11月 26 日至 2024 年12 月 10 日。 7.2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在招标文件下载支付系统中支付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和手续费5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及后续答疑、澄清及补充文件均在网上以电子版形式发布,投标人通过登录网上招投标系统平台下载。对于后期的补充文件发布招标人不再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及时查阅、下载补充文件(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7.3其它:投标申请人须办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 CA 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投标登记,办理地址: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路 16 号)二楼。《CA 认证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中 CA认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分别为:CFCA 认证联系人:孙丹丹,联系电话:189*****775;国信 CA 认证联系人:何银平,联系电话:189*****879。投标单位异地 CA 证书激活具体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电子招投标 CA 锁自动激活的通知》。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系统问题或操作问题,可咨询新点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17-********、189*****236,招标投标制作软件问题咨询电话:**********。使用广联达软件请与董倩 153*****178 联系。 8.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8.1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 11 日9时 00 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8.2开标时间同上(投标人无需现场参与)。 8.3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一楼第二开标室(淮安市洪泽区政府大楼附楼东侧(幸福大道西侧、人和路南侧))。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找到“工程大厅”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8.4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5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及时将企业的基本情况(含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基本情况(含注册证书等)、拟选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授权委托人养老保险及劳动合同、类似监理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等录入到诚信库中。投标人在网上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自行录入诚信库并经公示的上述材料的链接;其他资格评审标准材料和参与打分的证明材料在投标截止日前由投标单位自行上传(支持格式的原件扫描件)到电子投标文件中(备注:网上资格审查,若未及时更新等原因导致证件不再有效或上传图文无法识别的均不予认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洪泽湖新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淮安市洪泽经济开发区巢湖路36号 地址:淮安市洪泽区东三街112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人:魏同飞 电话: 0517-******** 电话:139*****663 2024年11月 26 日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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