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余杭市东方花卉有限公司债权处置公告
关于余杭市东方花卉有限公司债权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选择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表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序号 | 债权名称 | 所在地 | 币种 | 本金(元) | 利息(元) | 债权截止日 | 担保情况 | 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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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余杭市东方花卉有限公司 | 杭州 | 人民币 | ******* | ********.02 | 2024年2月7日 | 无 | 破产清算 |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条件, 交易对象不得为:(一)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本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及其所属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二)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三)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5日。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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