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本区老年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推进本区老年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老年助餐服务是老年人普遍关心的民生需求,也是各级党委政府最关切最重视的民生实事之一。近年来,奉贤区大力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场所、丰富助餐服务供给、提升助餐服务水平,基本满足了老年人就近、便捷、优质的就餐需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上海市《关于推进本市老年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推动本区老年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老年人就餐需求,坚持保障基本、适度普惠、品质提升,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实惠、安全可靠、营养健康的助餐服务。
(二)基本原则
保障基本,分类服务。面向全体老年人提供便捷可及、优质实惠的助餐服务;重点保障经济困难、失能、残疾、高龄、独居、纯老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就餐需求;注重城乡差别,因地制宜提供适配助餐服务;在保障老年人助餐服务的基础上,可为社区其他居民提供便利服务。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的统筹和主导作用,加大对老年助餐服务的资源配置和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调动各类主体积极性,形成多元化供给,实现可持续发展。
因地制宜,多样发展。结合城镇化地区、农村地区在老年人口分布、地域面积、老年人就餐习惯、资源禀赋等方面的差异,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态、多种模式、具有奉贤特色的老年助餐服务。
(三)工作目标
老年助餐服务供给网络更加通畅,各街镇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均衡发展。至2025年末,全区社区长者食堂达到30家以上,老年助餐点合理设置。全区老年助餐服务提质增效取得新进展,培育优质老年助餐服务品牌,服务监管更有力度,老年人对助餐服务的获得感、满意度持续提升。各街镇应积极打造面向辖区老年人助餐服务且常态化经营的社区长者食堂,方便有需求的老年人就餐。
二、扩大丰富老年助餐服务供给
(一)重点建设社区长者食堂
社区长者食堂是集膳食加工配制、外送及集中用餐等功能为一体的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日供餐能力应在150客以上。
社区长者食堂一般由政府举办,综合考虑辖区老年人口规模、就餐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合理布局,其中,城镇化地区一般1000米半径内设置1处,实现15分钟生活圈全覆盖;农村地区具备条件的可若干行政村(居)设置1处,实现助餐服务功能全覆盖。
社区长者食堂可单独设置,也可与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同址设置。社区长者食堂的服务对象主要为老年人,可适当兼顾其他人群。
(二)合理布局老年助餐点
社区老年助餐点是指为社区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或餐食配送中转服务的助餐服务场所,一般集中就餐服务能力应在10人以上。
老年助餐点可独立设置,也可依托老年活动室、农村宅基睦邻“四堂间”等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同址设置。
鼓励将老年助餐点交由临近的社区长者食堂或第三方机构批量托管,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三)鼓励发展长者餐桌
长者餐桌是指在有资质、有信誉、有爱心的社会餐饮单位服务场所内设置的,一般具有10座以上老年餐椅,专门为老年人提供餐食的服务区域。
各街镇可结合辖区内社会餐饮资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方式设置长者餐桌。鼓励区内餐饮老字号、知名餐饮企业设立长者餐桌。
长者餐桌应在场地设施、服务、餐品等方面体现适老化要求,对老年人有用餐优惠。
(四)鼓励单位食堂参与助餐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为社区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打包和集中用餐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在满足机构内老年人就餐需求的基础上,向社区老年人开放,提供助餐服务。
单位食堂对外提供老年助餐服务应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并向区民政局备案,接受服务监管。
养老机构食堂服务社区能力达到每天150客以上且主要服务老年人的,可认定为社区长者食堂。
(五)优化老年助餐配送服务
各街镇可依托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企业)、餐饮企业、社区长者食堂等,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前提下,为社区老年人提供餐食配送服务,重点保障行动不便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送餐需求。可充分利用农村宅基睦邻“四堂间”、老年助餐点等作为中转站点,实现助餐进居民区、农村宅基。发挥互联网平台、物流企业作用,利用现有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鼓励社区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物业公司服务人员等力量,规范安全地参与送餐服务。
三、着力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质量
(一)确保适老化要求
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应在硬件设施、场地环境、餐食供应等方面体现适老化特点。应结合老年人营养健康需求和饮食习惯,合理搭配食材,制定餐品,并至少每周更新菜品,提前公布食谱。有条件的可配备专兼职营养师,结合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健康饮食需求,提供特色餐、营养餐。社区长者食堂、长者餐桌等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应每日提供至少一种面向经济困难老年人的特惠套餐。
社区长者食堂、长者餐桌等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应积极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尚,在点餐、餐厅等区域的醒目位置摆放或张贴“光盘行动”“文明用餐”“节俭养德”等提示牌或宣传画,主动提供小份菜、半份菜,方便老人按需点餐。
(二)落实助餐服务标准
老年助餐服务应按照市、区相关标准规范开展。社区长者食堂应提供午餐,尽量提供晚餐,有条件的供应三餐。应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时间,明确老年人优先服务时段;场所内应设置老年人专桌专座,确保在高峰服务时段老年人优先用餐。应确保服务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特殊时期应确保刚需老年人的用餐服务。
(三)保障食品安全
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社区长者食堂、长者餐桌、养老机构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管理,落实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规范,规范加工制作过程,加强食品原料源头管理和信息追溯。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大力推进“明厨亮灶”建设。为社区老年人提供餐食配送服务,应配备专用且定期清洗消毒的保温配送箱,并标明制作时间或建议食用时间等提示信息,配送工具也应易于清洗和消毒。
(四)强化质量监管
建立全市统一的老年助餐服务质量监测机制,由市民政部门组织开展监测,引入群众满意度测评,对监测结果为优秀的社区长者食堂和运营商给予表扬和激励。区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及各街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区域内老年助餐服务质量的监管工作。
四、进一步强化老年助餐服务管理
(一)加强场所管理
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的信息登记,并做到动态更新。市民政局统一本市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标识标牌,区民政局指导老年助餐服务场所运营方在场所显著位置张挂,便于老年人识别和社会监督。
(二)提升智慧化水平
市民政局建立市级老年助餐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对外提供服务查询、点评、申请等功能;对内提供服务管理、数据统计等功能。各街镇要积极鼓励社区长者食堂通过智慧化手段实现智能称量、智能结算、线上点单等智慧服务功能,打造数字化社区长者食堂,为老年人用餐提供便利。
(三)培育服务品牌
鼓励支持有志于老年助餐服务的餐饮单位运营社区长者食堂、设立长者餐桌、批量托管老年助餐点等。引导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进行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支持连锁化、规模化运营,推动形成老年助餐优质服务品牌。
五、加大扶持保障力度
(一)落实建设补贴
按照《关于推进奉贤区“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的实施意见》落实一次性建设补贴,即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供餐能力分档补贴:社区长者食堂供餐能力在每天800客及以上的,一次性补贴50万元;500(含)~799客的,一次性补贴30万元;150(含)~499客的,一次性补贴10万元。老年助餐点,一次性补贴1万元。区按照不低于1∶1配比。其中,区配比资金由区镇财政各承担百分之五十,街道按区财政相关规定执行,市级补贴资金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50%。市、区建设补贴若有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二)加大运营扶持
提供老年人用餐优惠让利补贴。社区长者食堂、长者餐桌经营单位应为本区老年人提供用餐优惠。对提供老年人用餐优惠的社区长者食堂、长者餐桌经营单位,达到一定用餐客数的,按照实际供餐量由财政给予每年2万元至6万元分档补贴。强化特殊困难老年人送餐服务,对提供送餐服务的社区长者食堂,达到一定送餐客数的,视实际送餐客数由财政给予每年1万至5万元送餐补贴。上述补贴资金由区镇财政各承担百分之五十,街道按区财政相关规定执行。
(三)支持农村地区社区长者食堂运营
鼓励农村地区(村级)社区长者食堂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对常态化运营的农村地区社区长者食堂视供餐情况,由区财政每年叠加给予2万元运营补贴。
(四)给予老年人用餐优惠
社区长者食堂应给予老年人一定的用餐折扣优惠,本市户籍老年人和常住本市的外省市户籍老年人享受同等优惠待遇。优惠力度可根据年龄梯度确定,向高龄老年人倾斜。
各街镇可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制定本地区老年助餐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政策。要协助落实社区长者食堂税费优惠政策和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费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长者食堂、长者餐桌以及认定为社区长者食堂的养老机构食堂可享受运营补贴。
居住地在奉贤区的本市户籍的人户分离老年人,按照居住地(街镇)标准享受相关用餐优惠。
六、工作要求
强化部门协同。区民政局牵头做好本区老年助餐服务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布点要求、标准规范和服务监管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落实老年助餐服务的各类奖补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加强老年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运营监管。
压实主体责任。各街镇负责辖区内老年助餐服务资源统筹、组织实施等工作,强化场所建设、运营管理、价格监测、日常监督等,充分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就餐需求。各老年助餐服务运营方及送餐服务企业应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开展经营活动,确保助餐服务场所食品、消防、燃气、建筑设施等安全。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建立本区老年助餐服务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区级层面的联合检查。畅通群众建议投诉渠道,及时回应解决群众诉求。
加强宣传引导。区及各街镇应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加大对老年助餐政策和服务的宣传,提升群众知晓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的积极性,让更多老年人享受到优质助餐服务。
七、有效期
本意见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2 月28 日。原《关于提升本区助餐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沪奉民〔2019〕61号)同步废止。
上海市奉贤区民政局 上海市奉贤区财政局
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2日
标签: 助餐服务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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