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征求意见
杞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征求意见
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严格落实《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依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一条、第十四条规定,烈士纪念设施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保护管理工作,结合县烈士陵园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现拟划定杞县水东烈士陵园、张庄烈士陵园(集中安葬地)、竹林乡老党寨烈士陵园(集中安葬地)和杞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24年11月26日至11月28日(因工作需要,需于近期出台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期限缩短为3天)。
二、反映意见的方式
将意见建议发送到邮箱:qxtyjrswj001@163.com,联系电话:0371-********。
附件: 1.杞县水东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图
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1月20日
标签: 设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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