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街镇横鄞线至雷荘新村公路工程(重发)招标公告
横街镇横鄞线至雷荘新村公路工程(重发)招标公告
鄞州区横街镇横鄞线至雷荘新村公路工程招标公告(重发) 项目编号:HJ—ZB(2016)-49 (发布时间:2016-11-14) 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宁波市鄞州区横街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横街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宁波公路市政设计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鄞州区横街镇横鄞线至雷庄新村公路新建工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鄞州区横街镇雷庄村。工程分A、B线,均为老路重建。A线全长0.413Km, B线全长0.056Km,公路等级为四级,全线为水泥混凝土路面。
项目规模:路线全长为0.469m
工程造价(暂估):92 0141元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财政拨款,部分自筹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路线交叉等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服务。
标段划分数量及方式:1个
允许投标的标段数:1个
质量控制目标:优良
安全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施工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业主或监理工程师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等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且必须符合《鄞州区小型建设项目简易招标试行办法》的通知(鄞交管办[2012] 1号)。
其它要求:(1)具有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不同企业,或受同一人(法人或自然人)控股的不同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下属同一个一级子公司的二个及以上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2)投标人不得有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和在鄞州区外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情形。
(3)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鄞州区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2013年9月1日至开标截止时间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投标人应在2016 年 11 月 21 日15:00时之前,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公章{附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交到(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已申领到经“五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的单位,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申请函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联合体投标: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内容包含: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预算)。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 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形式: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单位开户行或其他银行担保皆可)
收款人:宁波市鄞州区横街镇人民政府
提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提交地点:同开标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11月22日13 时30分
地点:鄞州区横街镇公共交易站开标室(横街镇人民政府大院北侧“横街镇社会服务中心”楼208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在鄞州区2015年度农村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动态管理年度评定为差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具体见鄞州区交通运输局文件鄞交工程[2016]15号文)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横街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严工
电话:0574-********
招标代理人:宁波公路市政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鄞州区聚才路222路
经办人:陈工、郑工
电话:****-********
传真:****-********
标签: 公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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