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望镇环长漾乡村振兴示范区污水管网工程的招标公告
平望镇环长漾乡村振兴示范区污水管网工程的招标公告
平望镇环长漾乡村振兴示范区污水管网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0*****620***** | 项目名称 | 平望镇环长漾乡村振兴示范区污水管网工程 | ||||||||||||||||||||||||||||||||||||||||||||||||||||||||||||||||||||||||||||||||||||||||||||||||||||||||||||||||||||||||||||||||||||||||||||||||
标段编号 | E320*****620*****001001 | 标段名称 | 平望镇环长漾乡村振兴示范区污水管网工程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26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12月6日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平望镇环长漾乡村振兴示范区污水管网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编号:E320*****620*****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望镇环长漾乡村振兴示范区污水管网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平政审发[2024]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建设管理服务所,招标人为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平望镇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平望镇环长漾乡村振兴示范区污水管网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平望镇 2.1.2建设规模:排水最大管径450mm 2.1.3合同估算价:1900万元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20日,竣工日期:2025年02月17日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1月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类似工程须上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至少需体现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或直接发包备案表的合同价或直接发包登记表的合同价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的合同价为准,如果直接发包备案表或直接发包登记表中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类似工程信息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主体信息库”的信息为准。项目负责人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4 其它要求: (1)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2)为本标段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不能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3)拒绝投标单位在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期间以不达标的建筑业资质参加投标。 (4)本项目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如处于不合格状态,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5)项目负责人有市政养护工程的,将不被视作有在建工程。 (6)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7)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11时00分至2024年12月02日17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系统)(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06日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备注: (1)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单位为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吴江市建设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吴江区平望镇 地 址:吴江区高新路501号凯悦大厦5楼 联 系 人:潘朝发 联 系 人:张建芳 电 话:0512-******** 电 话:0512-********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024年11月26日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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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平望镇环长漾乡村振兴示范区污水管网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编号:E320*****620*****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望镇环长漾乡村振兴示范区污水管网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平政审发[2024]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建设管理服务所,招标人为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平望镇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平望镇环长漾乡村振兴示范区污水管网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平望镇 2.1.2建设规模:排水最大管径450mm 2.1.3合同估算价:1900万元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20日,竣工日期:2025年02月17日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1月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类似工程须上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至少需体现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或直接发包备案表的合同价或直接发包登记表的合同价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的合同价为准,如果直接发包备案表或直接发包登记表中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类似工程信息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主体信息库”的信息为准。项目负责人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4 其它要求: (1)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2)为本标段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不能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3)拒绝投标单位在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期间以不达标的建筑业资质参加投标。 (4)本项目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如处于不合格状态,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5)项目负责人有市政养护工程的,将不被视作有在建工程。 (6)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7)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11时00分至2024年12月02日17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系统)(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06日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备注: (1)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单位为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吴江市建设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吴江区平望镇 地 址:吴江区高新路501号凯悦大厦5楼 联 系 人:潘朝发 联 系 人:张建芳 电 话:0512-******** 电 话:0512-********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024年11月26日 |
平望镇环长漾乡村振兴示范区污水管网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0*****620***** | 项目名称 | 平望镇环长漾乡村振兴示范区污水管网工程 | ||
标段编号 | E320*****620*****001001 | 标段名称 | 平望镇环长漾乡村振兴示范区污水管网工程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26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12月6日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平望镇环长漾乡村振兴示范区污水管网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编号:E320*****620*****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望镇环长漾乡村振兴示范区污水管网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平政审发[2024]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建设管理服务所,招标人为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平望镇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平望镇环长漾乡村振兴示范区污水管网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平望镇 2.1.2建设规模:排水最大管径450mm 2.1.3合同估算价:1900万元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20日,竣工日期:2025年02月17日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1月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类似工程须上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至少需体现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或直接发包备案表的合同价或直接发包登记表的合同价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的合同价为准,如果直接发包备案表或直接发包登记表中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类似工程信息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主体信息库”的信息为准。项目负责人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4 其它要求: (1)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2)为本标段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不能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3)拒绝投标单位在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期间以不达标的建筑业资质参加投标。 (4)本项目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如处于不合格状态,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5)项目负责人有市政养护工程的,将不被视作有在建工程。 (6)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7)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11时00分至2024年12月02日17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系统)(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06日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备注: (1)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单位为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吴江市建设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吴江区平望镇 地 址:吴江区高新路501号凯悦大厦5楼 联 系 人:潘朝发 联 系 人:张建芳 电 话:0512-******** 电 话:0512-********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024年11月2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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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公告 平望镇环长漾乡村振兴示范区污水管网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编号:E320*****620*****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望镇环长漾乡村振兴示范区污水管网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平政审发[2024]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镇建设管理服务所,招标人为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平望镇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平望镇环长漾乡村振兴示范区污水管网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平望镇 2.1.2建设规模:排水最大管径450mm 2.1.3合同估算价:1900万元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20日,竣工日期:2025年02月17日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1月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类似工程须上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至少需体现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或直接发包备案表的合同价或直接发包登记表的合同价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的合同价为准,如果直接发包备案表或直接发包登记表中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类似工程信息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主体信息库”的信息为准。项目负责人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4 其它要求: (1)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2)为本标段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不能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3)拒绝投标单位在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期间以不达标的建筑业资质参加投标。 (4)本项目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如处于不合格状态,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5)项目负责人有市政养护工程的,将不被视作有在建工程。 (6)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7)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11时00分至2024年12月02日17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系统)(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06日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备注: (1)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单位为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市吴江区平望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吴江市建设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吴江区平望镇 地 址:吴江区高新路501号凯悦大厦5楼 联 系 人:潘朝发 联 系 人:张建芳 电 话:0512-******** 电 话:0512-********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024年11月26日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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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污水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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