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技能培训项目采购公告

退役军人技能培训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名称

  佛山市高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技能培训项目。

  二、项目概况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佛山市教育局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助工作的通知》规定:有培训意愿、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

  为提高我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促进退役军人充分就业,加强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结合我区市场经济发展需求和退役军人的实际情况,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区内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参与退役军人免费技能培训项目。

  三、培训对象

  符合退役后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

  四、资质要求

  (一)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批准成立的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具备适应性培训能力的院校。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服务能力;

  (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材料要求

  (一)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副本,以上资料均只需要提供复印件,须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企业良好纳税记录支撑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服务项目响应报价单,须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情况需列明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

  (四)所提供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说明,具有有效期的,报名时均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

  (五)技能培训项目表(含学习内容、收费标准、考取证书明细、学时等)

  (六)培训费用应按照行业规定或社会公开收费标准为依据,培训学校承接的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收费标准不得高于上述标准。

  六、报名截止时间和提交文件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日17时30分;

  提交文件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128号佛山市高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和优抚服务股。

  七、其他事项

  (一)不符合以上服务要求、资质要求、材料要求或超时报送的,均视为无效报名。

  (二)符合本次项目的培训机构将纳入《高明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目录》,并在佛山市高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上公布,不再另行公告或通知。

  (三)报名一切事宜由佛山市高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各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还已提交的文件。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757-********


佛山市高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1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退役军人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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