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公告2024年第6号
投诉处理公告2024年第6号
一、项目编号:NNZC2024-G1-******-GXLY
二、项目名称:2024年苏圩镇隆德村乡村振兴产业示范园—蛋鸡基地养殖车间项目(设备类)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南宁盛海诺节能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西乡塘区科园西七路2号荷塘月色13号楼21号商铺
被投诉人 1 :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人民政府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团结路8号
被投诉人 2 :广西联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路111-9号新屋村二组三产综合楼15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11月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1.投诉事项1-14:关于投诉人认为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开标一览表应按无效处理的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15:关于投诉人认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有误,应该投标无效处理的投诉事项。3.关于投诉人未查询到中科华科(潍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应予以废标的投诉事项。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第三十一条“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规定。投诉事项1.2.3.4.5.6.7.8.9.10.11.12.13.14.15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16部分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南宁市江南区财政局
2024年11月26日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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