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明州关于开展“明州工匠”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单位:明州经济开发区
宁波明州关于开展“明州工匠”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单位:明州经济开发区
为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团结引导广大职工更好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决定在辖区企业中开展“明州工匠”评选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明州经济开发区企业在职职工,重点关注基层、一线、操作岗位职工群体。
2、已获区级及以上同类称号的不列入本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候选对象必须在明州经济开发区企业工作满三年以上,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善于学习、勇于创新、精益求精,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从事一线生产、技术等岗位的职工,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专业特长:在从事的岗位和职业中,拥有技能特长,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在工艺、技术等方面能发挥重要作用。
2、掌握高超技能:所具备的技能、技艺在本单位、本行业、本领域处于领先水平,对标明州经济开发区处于一流水平,在行业内被普遍认可。
3、体现引领作用:善于攻坚克难,带领团队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参加“名师带徒”等技艺传承活动,善于向新职工普及知识、传授技艺、传播理念、传承精神,乐于帮助并带动身边的职工共同进步、共同成长。
4、做出突出贡献:凭借高超技艺在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做出卓越贡献、取得重要成果。近三年在鄞州区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获得过名次的优秀技术工人优先考虑。
5、获得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其他区级(含)以上荣誉。
三、评选表彰办法
(一)推荐申报。即日起至11月25日,通过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进行申报,联系人:施芳晴,联系电话:********。
(二)资格审核。工作人员对照申报、推荐条件和要求,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核,并整理汇总候选名单。
(三)专家评审。邀请相关部门、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团对入围人选进行评审。
(四)社会公示。评审后的名单通过公开方式进行公示,无异议的,确定若干名“明州工匠”拟表彰对象。
(五)表彰奖励。当选“明州工匠”的职工,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可优先享受职工疗休养、体检等福利。
宁波明州经济开发区总工会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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