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破产清算案件选任管理人公告
关于破产清算案件选任管理人公告
关于郴州东文亮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选任管理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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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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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关于郴州东文亮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选任管理人公告 本院拟受理的申请人邝文响申请被申请人郴州东文亮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之规定,本院决定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选任郴州东文亮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郴州东文亮矿业有限公司原名郴州东文亮矿产品贸易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注册登记,股东为王开顺、曹懿胜。王开顺认缴出资102万元,曹懿胜认缴出资98万元,认缴出资日期为2039年12月31日。2020年9月14日公司名称变更为郴州东文亮矿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增资至2000万元。股东及出资为:刘珊宏认缴出资600万元,腾广杰认缴出资840万元,杨庆认缴出资56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时间为2039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登记地为湖南省临武县,住所地为湖南省临武县花塘乡常青村东山矿业公司办公楼208号房(经现场查看,已不存在)。经营范围包括金属及金属矿、非金属矿、煤炭、建材、钢材、建筑装饰材料、五金产品、矿山机械设备、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销售,有色金属矿、黑色金属矿、非金属矿的加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须为编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中的二级以上机构,且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2、申报机构办结过相关破产案件; 3、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报要求 申报机构应准备好申报资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申报资料应具有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编入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拟委派参与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和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名单及执业经历和业绩、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以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的情况介绍; 2.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参与已审结和正在审理的破产案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已审结破产案件类型、数量、相关法律文书和资料、所涉及的财产数额、安置的职工人数等内容; 3.申报机构拟定的工作计划与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工作预案、工作思路、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内容; 4.申报机构参与该破产案件的优势; 5.申报机构编制的破产费用预算; 6.申报机构拟参与管理人的报酬及折扣方案; 7.申报机构承诺书,应对参与人员无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的情形作出承诺,并对报送资料真实、合法及勤勉尽职等事项作出承诺。 四、特别事项告知 因郴州东文亮矿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作为被告或被执行人的案件15件,涉案金额1200余万元,破产财产可能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和管理人报酬,该破产案件产生的费用可能需依照相关规定程序,申请企业破产援助资金解决或通过追缴出资纠纷中获得。 五、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日17:00止; 2.报名方式:申报机构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须于本院确定的报名期限届满前将PDF电子版申报材料(申请书及与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和承诺函(加盖机构公章))汇编后打包压缩发送至网易邮箱: lwfybgs@163.com ,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案件名称+申报机构名称”命名。 六、随机摇号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进入随机摇号环节,由本院综合办公室组织现场随机摇号,本院纪检专员全程监督,确定一家申报机构为破产管理人,同时确定一家申报机构为备选破产管理人; 2.随机摇号时间:2024年12月4日上午10:00; 3.随机摇号地点: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审判区二楼214接待室; 4.其他事项:申报机构可以指派一名工作人员到场参加随机摇号,到场人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未指派工作人员到现场参加随机摇号的申报机构,不影响随机摇号程序。 七、联系方式 报名电话:0735-*******、 139*****488 联 系 人:陈勇 监督电话:0735-******* 临武县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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