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温州市洞头区海创空间认定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温州市洞头区海创空间认定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强化人才引领驱动 助力海上花园跨越赶超发展的16条意见》(洞委人〔2024〕2号)精神,现将《温州市洞头区海创空间认定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

2024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洞头区海创空间认定与运行管理办法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激发创业创新主体活力,高质量建设海创空间,吸引更多青年返乡入乡就业创业,根据《关于强化人才引领驱动 助力海上花园跨越赶超发展的16条意见》(洞委人〔2024〕2号)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海创空间致力于青年返乡入乡就业创业,能为青年提供生活所需、就业帮扶、创业支持、交流活动的公共空间,推动青年集聚、资源整合、产业融合发展,汇聚青年力量。

第三条 洞头区海创空间坚持“空间构筑、资源共享、特色突出、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认定和运行管理。

二、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开展海创空间的申报认定、专项审核,组织年度考核、开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做好政策兑现和监督管理、资金绩效管理。

第五条 区财政局负责海创空间项目资金保障,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开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 海创空间主要职责:

1.就业帮扶:提供就业信息推送、热门行业发布、岗位需求分析等服务,帮助入驻青年尽快实现就业。

2.创业孵化: 为初创企业提供办公空间、工作场所以及必要的基础设施,帮助创业者将创意转化为实际产品或服务。

3.资源共享:鼓励资源共享,包括但不限于共享工位、工具、知识等,降低个人成本。

4.政策咨询: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帮助青年了解和兑现扶持政策。

5.技能提升:组织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活动,持续推进青年的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提升。

6.短期食宿:提供满足基本住宿需求的硬件设施,围绕“吃住行”建立“15分钟生活服务圈”,满足青年日常需求。

7.社交活动:定期举办各类文化、艺术、技术交流活动,丰富青年精神生活。

8.城市融入:提供城市地图、报刊图书等资料,提供城市信息咨询等服务,帮助入驻青年了解洞头、融入洞头。

三、海创空间认定与管理

第七条 申请条件

1.海创空间的运营团队须在洞头区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拥护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能够提供100平方以上公共活动空间(含会议室等功能室),30张以上床位、15个以上工位。

3.能够提供餐饮、住宿服务,制定相关公共场所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4.具有专业运营团队,配备主理人1人,专职工作人员1人以上,专职或兼职创业指导老师1人以上。

第八条 申报流程

1.申请。运营团队填写《洞头区海创空间自主认定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运营方案、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具备餐饮住宿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等。

2.审核。区人力社保局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联合区财政局组织进行实地评估,考察空间场地、设施、服务等情况。

3.公示和挂牌。对拟认定的申报单位进行挂网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社保局提供海创空间统一标识并上墙。

第九条 管理考核与退出机制

1.根据《洞头区海创空间年度考核评价细则》(附件2),每年定期开展海创空间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可继续运营;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则取消该海创空间运营资质。

2.海创空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海创空间资格,返回已补资金:

(1)伪造申请材料,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扶持政策的;

(2)违法违规经营,或明知服务对象存在违法违规现象不纠正不制止造成一定后果的;

(3)违反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4)不服从主管部门管理,拒不报送相关资料和信息等情况的。

四、入驻申请流程

第十条 申请条件:新来洞有就业创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个人,年龄在18-40周岁,非洞头户籍。①新来洞指在洞头区无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记录;②年龄判定方式为18≤“当年度-出生年份”≤40。

第十一条 申报流程:①个人向海创空间提出申请,填报《洞头区海创空间入驻申请表(个人)》(附件3),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②海创空间资格审核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备案。

五、政策扶持

第十二条 海创空间运营团队

1.建设补贴。经认定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海创空间,给予一星级3万元,二星级5万元的建设补贴。

2.食宿补贴。海创空间为新来洞18-40周岁青年提供一次性7天(6晚)免费食宿服务,根据服务人数,向区人力社保局申请食宿补贴,每人每天标准为120元。

3.运营补助。青年入驻超过7天(6晚)的,海创空间给予青年提供住宿优惠服务和共享工位,根据海创空间的服务人数和服务天数,给予运营机构运营补助。标准为入驻45天及以下的,每人每天给予30元补助,入驻45天以上的,每人每天给予20元补助,补助时间最多不超过90天。

第十三条 入驻海创空间的青年

1.交通补贴。新来洞入驻海创空间满30天的青年,给予温州市内每人次一次性100元、浙江省内(除温州市外)每人次一次性500元、浙江省外地区每人次一次性1000元的交通补贴。

2.创业类政策。入驻海创空间青年在洞头初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享受租房补贴、场地租金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一系列创业政策。

六、其他说明

第十四条 认定的海创空间须符合洞头区海创空间整体规划。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适用范围为洞头辖区内(不含灵昆街道、昆鹏街道),政策实施细则由区人力社保局另行制定,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在管理办法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管理办法从其规定。

附件:1.洞头区海创空间自主申报表.docx

2.洞头区海创空间年度考核评价细则.docx

3.洞头区海创空间入驻申请表(个人).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运行管理 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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