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清查服务采购遴选公告
国有资产清查服务采购遴选公告
为加强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南宁市农业农村局拟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本单位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资产进行清查服务的采购,现将采购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清查盘点服务采购。
二、采购预算:6.9万元以下。
三、项目内容:详见附件采购内容。
四、服务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本次采购的服务,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日18时00分
六、采购人地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唐工*******
七、监督电话:*******
附件: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
一、委托业务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实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原值总额预计约为1487万元。
二、委托事项
(一)服务内容
1.对我单位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清查服务工作,清查服务内容包括资产盘点、对资产进行分类、编码和贴标签;编制无形资产备查明细台账;根据盘点差异对资产管理平台系统进行调整等工作。
(二)服务要求
1.提供符合项目要求的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底稿(盘点表、报废资产鉴定表、盘亏资产说明表等),制定资产清查专项工作计划和准备资料清单,准备好资产分部门核算的财务明细表。
2.确定清查盘点基准日,逐一清查盘点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土地、房屋及车辆需要核实相关权属证)。做到登记数据与实物相一致,品牌型号、存放地点、使用人等登记信息详细记录,对资产现有状态进行标识,登记资产现状(在用、闲置、丢失、损坏、待报废等)。
3.并对资产清查结果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4.根据盘点结果,完成资产造册工作,包含资产存放地点、使用部门及使用人、品牌型号、规格型号等,帮助资产管理员掌握资产分布位置。
5.完成固定资产贴标签管理工作。
6.对不良资产进行鉴定,出具鉴证报告。
根据本次清查出的资产报废、盘亏等损失结果,依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报批并指导进行账务处理。
7.出具资产清查盘点专项审计报告。对此次清查工作出具专项清查报告,提供经核实的资产明细表,对资产管理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指导性意见。
8.拟投入人员安排及资质要求
拟投入人员必须是供应商单位人员。
9.其他服务要求。
三、时间安排
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四、提交材料
(一)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时必须提供)。
(二)近三年来主要同类型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包含获得的荣誉证书复印件;合同或协议签订列表及合同复印件,为节约纸张使用,合同或协议复印件提供10份以内即可)。
(三)服务方案(包括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工作流程、投入服务人员情况及投入人员的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情况复印件,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聘用协议或劳务合同。)及售后服务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四)报价函(供应商须就《采购需求》中的所有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五)2024年10月依法缴纳税收(国税或地税)的凭证复印件(如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银行缴税付款凭证或缴款回单等;如为非税务机关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付款人名称、账号,征收机关名称,缴款金额,税种名称,所属时期等内容)。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供应商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六)2024年10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如社保部门开具的证明、收款收据等,或银行缴款凭证、回单等;如为非社保部门开具的凭证或回单的,应清晰反映:缴款单位名称、社保单位名称、保险险种名称、缴款金额等内容)。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七)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
(八)有意向者请将上述材料用文件袋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通过邮寄或当面提交方式提交材料。提交材料时,请经办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地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619室
2.联系人:唐莉,联系电话:*******。
3.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日18时00分。
4.本次评标将由我单位组织内部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评标,评标过程本着平等、公正、友好的原则进行。最终中标结果将由南宁市农业农村局进行通知,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协议书。
五、其他事项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结果无效,给我单位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或与其他投标单位恶意串通的;
(二)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单位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给我单位造成损害的;
(四)承接项目后,未经我单位许可,中标人将审计项目转交第三方完成的。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6日
标签: 国有资产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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