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非遗及民族文化知识产权保护招标公告

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非遗及民族文化知识产权保护招标公告

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非遗及民族文化知识产权保护项目比选公告

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使用综合评分法,遴选三家优质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提供非遗及民族文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背景

(一)项目名称

非遗及民族文化知识产权保护项目。

(二)项目背景

为深入贯彻全市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会议精神,落实对口帮扶地区知识产权跨区协作任务,计划实施非遗及民族文化知识产权保护项目,推动非遗及民族文化项目知识产权保护。

二、服务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服务内容

入选非遗及民族文化知识产权保护项目代理机构库,根据非遗企业和对口帮扶主体需求提供各类知识产权申请注册代理服务。

(二)具体要求

1.投标人须为本局指定的非遗企业和对口帮扶主体提供知识产权申请注册代理服务,包括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注册商标,登记版权、软件著作权登记等业务。

2.单项最高限价


序号

代理内容

单项最高限价(元)

1

发明专利

8500

2

实用新型专利

3600

3

外观设计专利

1900

4

注册商标

1100

5

版权

1500

6

软件著作权

1600

以上代理服务单项最高限价内容包含官方费用和代理费用,发明专利包含申请费用和实质审查费用。

3.投标人须与本局签订项目服务合同,并按投标单价和承接数量执行费用结算;非遗企业和对口帮扶主体在规定的额度范围内,自行选择需要代理的知识产权申请注册类型、数量以及承接代理服务的机构,投标人须与知识产权申请注册代理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确保代理质效。

4.投标人应指派业务能力强的职业代理人担任相应主体的代理工作,杜绝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注册商标行为。

三、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格条件要求

(一)要求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企业若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均具备此条同等效力。

特别规定: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应包含“专利代理”“专利代理服务”“商标代理”“商标代理服务”“知识产权代理”等内容。

2.提供股东构成详细情况。

证明材料:出资人信息、出资情况、占比情况、所有股东/出资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

(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证明材料:①可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两年内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两年内任意一年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注:以上①②③④项具有同等的投标效力,提供任一项均可,第④项适用于新成立的法人或组织、未进行财务审计的供应商、存在困难的投标供应商,如在评标时不能明确界定,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评审。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或《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证明材料:2021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及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二)说明

1.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中的证明材料和承诺函需单独封装,供比选小组在比选前进行资格审查(资料不齐将取消比选资格)。比选资料由供应商自拟。

2.本项目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组成联合体参加比选。

3.本项目中涉及承诺函的,供应商可以就每个承诺项提供单个的承诺,也可以将所有涉及提供承诺的内容合并在一个承诺函中进行承诺。

四、商务要求

(一)付款金额

代理价格按照供应商投标单项金额执行,所有中标人最终承接的代理服务总费用不超过13万元。本局将按照中标人实际承接的代理服务总费用进行支付,超出限额的部分由相应申请主体自行支付。

(二)付款时间

项目截止支付时间为2024年底(具体以财政决算时间为准)。

(三)付款方法和条件

非遗企业和对口帮扶主体确定代理类型、数量、机构并签订代理合同后,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出具代理合同并开具“服务费”等发票,并提供加盖中标人公章的账务清单。采购人收到发票及账务清单后,按合同约定据实支付费用。

五、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由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比选评审小组,在满足项目资格条件要求的前提下,按照评审标准进行综合评审。

(二)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见附件1。

六、材料递交时间及地点

2024年11月29日16:00前,将评审标准要求的相应文件密封装订完好,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中的证明材料和承诺函(附件2)单独封装,在封口处加盖单位鲜章,交至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2栋2单元211办公室)。逾期送达的比选申请书将被拒绝。

七、比选信息发布媒体

本次比选公告、结果在“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

(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28-********

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知识产权 保护 非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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