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五届“学习之星”的通知
关于评选第五届“学习之星”的通知
为树立我校学生学习的典范与榜样,推动校风、学风建设,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更好地发挥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的学生在学习生活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学生工作部(处)将组织开展第五届“学习之星”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我校22、23级专科在籍学生和21-23级本科在籍学生。
二、参评条件
第一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品学兼优,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四)学习刻苦,学业优秀,积极参与校内外活动和社会实践。
第二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或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二)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三)劳动课成绩不合格的;
(四)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
(五)申请材料弄虚作假或有诚信不良记录的;
(六)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的。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在校期间思想品德考核和劳动课成绩为优秀;
(二)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位列参评范围前10%;
(三)至少获得一次以上校内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三好学生”称号;
(四)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学科专业竞赛一等奖。
参加过省级以上科技竞赛或创新创业大赛的,或在学术研究领域有突出成果的优先评选。
三、推荐名额与奖励
各学院按21、22、23级本、专科在籍学生总数1000:1的比例推荐学生,不足1000人的按1000人计算。奖励标准500元/人。
第五届学习之星推荐名额分配表 | ||
学 院 | 学习之星评选人数 | 推荐名额 |
电子与物联网学院 | 1090 | 1 |
教师教育学院 | 1895 | 2 |
能源化工与环境学院 | 873 | 1 |
汽车学院 | 1808 | 2 |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 | 1412 | 1 |
食品与生物技术学院 | 461 | 1 |
数字媒体学院 | 1076 | 1 |
数字文旅学院 | 1141 | 1 |
通识教育学院 | 617 | 1 |
卫生健康学院 | 639 | 1 |
智慧物流与供应链学院 | 2246 | 2 |
智能建造学院 | 1172 | 1 |
智能制造学院 | 1799 | 2 |
总 计 | 17 |
四、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评选分为学院推荐、学校审核两个阶段。
(二)各学院要依据评选条件和名额,民主选举,自下而上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三)评选工作要严格掌握条件,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推荐人选必须经各学院充分讨论同意,并且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四)推荐人需填报推荐表、汇总表,提供成绩名次证明材料、学习竞赛成绩证书复印件、证件照(蓝底电子版)和生活照(高清电子版)三张。
(五)评选流程
1.学院初评及推荐。
各学院组织“学习之星”宣传、学院评选推荐和公示。时间安排: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9日。
2.材料报送。
各学院将推荐学生相关材料按要求报送到学生事务管理科。电子档案发送至邮箱**********@qq.com。时间安排: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11日。
3.学校审核。
学生工作部根据各学院推荐学生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学校官网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2024年12月18日前。
联系人:包丽娟
联系电话:0825-*******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11月26日
标签: 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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