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五届“学习之星”的通知

关于评选第五届“学习之星”的通知


为树立我校学生学习的典范与榜样,推动校风、学风建设,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更好地发挥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的学生在学习生活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学生工作部(处)将组织开展第五届“学习之星”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我校22、23级专科在籍学生和21-23级本科在籍学生。

二、参评条件

第一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品学兼优,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四)学习刻苦,学业优秀,积极参与校内外活动和社会实践。

第二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或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二)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三)劳动课成绩不合格的;

(四)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

(五)申请材料弄虚作假或有诚信不良记录的;

(六)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的。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在校期间思想品德考核和劳动课成绩为优秀;

(二)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位列参评范围前10%;

(三)至少获得一次以上校内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三好学生”称号;

(四)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学科专业竞赛一等奖。

参加过省级以上科技竞赛或创新创业大赛的,或在学术研究领域有突出成果的优先评选。

三、推荐名额与奖励

各学院按21、22、23级本、专科在籍学生总数1000:1的比例推荐学生,不足1000人的按1000人计算。奖励标准500元/人。

第五届学习之星推荐名额分配表

学 院

学习之星评选人数
(21级、22级、23级本、专科在籍学生总数)

推荐名额
(比例1000:1,不足1000按1人推荐,超过1000按比例四舍五入)

电子与物联网学院

1090

1

教师教育学院

1895

2

能源化工与环境学院

873

1

汽车学院

1808

2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

1412

1

食品与生物技术学院

461

1

数字媒体学院

1076

1

数字文旅学院

1141

1

通识教育学院

617

1

卫生健康学院

639

1

智慧物流与供应链学院

2246

2

智能建造学院

1172

1

智能制造学院

1799

2

总 计

*****

17

四、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评选分为学院推荐、学校审核两个阶段。

(二)各学院要依据评选条件和名额,民主选举,自下而上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三)评选工作要严格掌握条件,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推荐人选必须经各学院充分讨论同意,并且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四)推荐人需填报推荐表、汇总表,提供成绩名次证明材料、学习竞赛成绩证书复印件、证件照(蓝底电子版)和生活照(高清电子版)三张。

(五)评选流程

1.学院初评及推荐。

各学院组织“学习之星”宣传、学院评选推荐和公示。时间安排: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9日。

2.材料报送。

各学院将推荐学生相关材料按要求报送到学生事务管理科。电子档案发送至邮箱**********@qq.com。时间安排: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11日。

3.学校审核。

学生工作部根据各学院推荐学生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学校官网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2024年12月18日前。

联系人:包丽娟

联系电话:0825-*******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11月2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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