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业务装备招标公告
警用业务装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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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公安局警用业务装备项目招标公告 | ||||||||||||||||||||||||||||
日期: | ||||||||||||||||||||||||||||
采购人名称:威县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 :威县县城 采购人联系方式:李印瑞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邯郸市中华北大街369号华祥大厦804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鑫181*****226 采购预算金额:*******.00 采购数量 : 采购用途 : 采购内容: Ⅰ标段:审讯设备、警用设备等。 Ⅱ标段:执法记录仪、电脑等设备。 项目实施地点 :威县公安局内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Ⅰ标段: 1、投标人应具有相应供货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3、投标人须具备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叁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为代理商须具有以下设备(高清审讯主机、摄像机、解码器)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销售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投标人为厂家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为保证系统稳定性主要设备(高清审讯主机、摄像机、解码器)要求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同一品牌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 5、(审讯系统)投标人所投设备及软件系统需保证同河北省公安厅“执法办案系统”能够进行无缝对接,并且提供生产厂家无缝对接承诺书; 6、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警用设备中的防弹产品(防弹头盔、防弹盾牌)的厂家授权(原件)、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并附带针对此产品的厂家保险单(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同一型号同一品牌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 7、潜在投标人须符合相应资质要求且符合《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Ⅱ标段: 1、投标人应具有相应供货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如为代理商,执法记录仪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3、潜在投标人须符合相应资质要求且符合《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开始时间 : 开标、评标地点: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 :300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6-11-14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6-11-18 时刻说明: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 至17:00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09日14时30分 开标时间:2016年12月09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Ⅰ标段:投标人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IOS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高清审讯主机、摄像机、解码器)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销售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如为代理商)、生产许可证(如为生产厂家)、生产厂家无缝对接承诺书、防弹产品(防弹头盔、防弹盾牌)的厂家授权(如为代理商)、防弹产品(防弹头盔、防弹盾牌)的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并附带针对防弹产品(防弹头盔、防弹盾牌)的的厂家保险单(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Ⅱ标段:投标人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执法记录仪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投标截止时间:2016-12-09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181*****226 备注:根据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告期间或者自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认为质疑理由成立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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