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路灯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闽侯县上街镇金屿村路灯一期工程已由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和闽侯县农业局文件以侯政办【2016】116号和侯农函〔2016〕11号、侯农函〔2016〕61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闽侯县上街镇金屿村民委员会 ,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闽侯县上街镇金屿村民委员会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闽侯县上街镇金屿村 ;
2.2.工程建设规模:闽侯县上街镇金屿村路灯一期工程。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元,K=8%,发包价为:*******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闽侯县上街镇金屿村路灯一期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2.5.标段划分(如果有):/ ;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 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园林绿化工程按其有关规定)
注: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依据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
3.7.其他资格要求: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侯建综[2014]15号文 。
4.2.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14日9时00分至2016年11月18日17时00分通过闽侯招标网(www.mhztb.com)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电子招投标系统(闽侯)客户端版本升级至V2.4.3.2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4.3.招标图纸每份售价200 元,售后不退。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的,投标人如需购买图纸,应在 2016 年11月17日前按售价预订,招标人在2016 年11月18日交付图纸。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贰万贰仟伍佰元整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闽侯招标网(http://www.mhztb.com)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侯县上街镇金屿村民委员会
地址:闽侯县上街镇金屿村 ,邮编:/
电话:138*****566,130*****984 ,传真:/
联系人: 廖工,小蔡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杜园路20号海西佰悦城17号楼8层
邮编:350019 电子邮件:********3@qq.com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杨斌 。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

招标编号:闽侯市政招*******
开标时间:2016-11-24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闽侯县上街镇金屿村民委员会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闽侯县上街镇金屿村路灯一期工程已由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和闽侯县农业局文件以侯政办【2016】116号和侯农函〔2016〕11号、侯农函〔2016〕61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闽侯县上街镇金屿村民委员会 ,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闽侯县上街镇金屿村民委员会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闽侯县上街镇金屿村 ;
2.2.工程建设规模:闽侯县上街镇金屿村路灯一期工程。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元,K=8%,发包价为:*******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闽侯县上街镇金屿村路灯一期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2.5.标段划分(如果有):/ ;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 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园林绿化工程按其有关规定)
注: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依据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
3.7.其他资格要求: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侯建综[2014]15号文 。
4.2.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14日9时00分至2016年11月18日17时00分通过闽侯招标网(www.mhztb.com)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电子招投标系统(闽侯)客户端版本升级至V2.4.3.2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4.3.招标图纸每份售价200 元,售后不退。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的,投标人如需购买图纸,应在 2016 年11月17日前按售价预订,招标人在2016 年11月18日交付图纸。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贰万贰仟伍佰元整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7. 招标人:闽侯县上街镇金屿村民委员会
地址:闽侯县上街镇金屿村 ,邮编:/
电话:138*****566,130*****984 ,传真:/
联系人: 廖工,小蔡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螺洲镇杜园路20号海西佰悦城17号楼8层
邮编:350019 电子邮件:********3@qq.com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杨斌 。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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