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工作研究会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招标公告
人大工作研究会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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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工作研究会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一、招标条件 人大工作研究会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已经由苏州市·张家港市备案。招标人为张家港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由张家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现对该项目的市人大工作研究会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西街151号南 2.工程规模: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方式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计划发包时间 | |||||||||
****************-BD-001 | 市人大工作研究会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 | 竞争性谈判 | 38.00 | 2016/11/10 | |||||||||
三、公告时间 | |||||||||||||
计划开工时间: |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16年11月15日8:30 | ||||||||||||
公告截止时间: | 2016年11月16日17:00 | ||||||||||||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建筑装饰与装修三级](含)以上或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 2.企业业绩、信誉要求:良好 3.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资质类别和等级:[小型项目管理师]或者[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4.政府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级别):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已加入2015年度张家港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类三级及三级以上或2015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建筑装饰专业Ⅲ组及Ⅲ组以上; 5.资格审查合格必要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取得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内容如仅为土建、水电施工而非施工总承包(土建、安装及各专业工程施工)的,其项目负责人取得主体结构验收报告和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投标证明的,可视为无在建工程;(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8) 投标人必须按照张预办[2012]13号文规定,提供张家港市或企业所在工商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扫描件放在附件4后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查询对象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投标项目负责人。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否则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原件开标时当场提交;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已加入2015年度张家港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类三级及三级以上或2015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建筑装饰专业Ⅲ组及Ⅲ组以上; (11)根据苏建规字【2016】3号文规定,对列入省高级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其失信信息通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失信信息”栏和“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中的“诚信信息”栏予以公开。通过上述系统对潜在投标人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其失信信息进行查询。按照其失信严重程度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a、失信严重程度为较重,采用综合评估法且设置信用分的,自名单中载明的“发布时间”之日起一年内,给予其信用分减半的惩戒。b、失信严重程度为严重的,自名单载明的“发布时间”之日起三年内,其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尚未投标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经投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6.资格审查合格可选条件:无 | |||||||||||||
五、公告其他内容 张家港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编号:****************-BD-001 1、张家港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的市人大工作研究会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已经获得由张家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张发改许【2016】276号批准建设。工程所须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现已落实。该工程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建设单位尚未确定或意向确定施工单位。现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 2、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西街151号南; (2)工程规模:装修改造面积约为227.15m2,装饰及安装。 (3)计划开、竣工时间: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 1月10日 4、本发包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发包内容如下:市人大工作研究会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装修改造面积约为227.15m2,装饰及安装,合同估算价38万元。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符合下列资质的法人: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贰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三级及以上;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建筑工程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根据[建办市(2013)7号文,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临时一级建造师不可以参加工程投标。 (3)企业业绩、信誉:良好 (4)项目负责人业绩、信誉:良好 (5)其他条件: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网上招投标,请登陆会员申报系统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注意:招标文件费用支付平台采用“中金支付”。具体详见张家港建筑业网张家港市招标办>。 (6)本工程主要材料品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若投标人认为其他品牌的产品在品牌知名度、信誉度、质量、技术指标等方面不低于招标人建议品牌,需在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前获得招标人书面认可,并由招标代理以答疑形式增入品牌表中。 6、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取得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内容如仅为土建、水电施工而非施工总承包(土建、安装及各专业工程施工)的,其项目负责人取得主体结构验收报告和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投标证明的,可视为无在建工程;(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8) 投标人必须按照张预办[2012]13号文规定,提供张家港市或企业所在工商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扫描件放在附件4后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查询对象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投标项目负责人。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否则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原件开标时当场提交;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已加入2015年度张家港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类三级及三级以上或2015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建筑装饰专业Ⅲ组及Ⅲ组以上; (11)根据苏建规字【2016】3号文规定,对列入省高级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其失信信息通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失信信息”栏和“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中的“诚信信息”栏予以公开。通过上述系统对潜在投标人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其失信信息进行查询。按照其失信严重程度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a、失信严重程度为较重,采用综合评估法且设置信用分的,自名单中载明的“发布时间”之日起一年内,给予其信用分减半的惩戒。b、失信严重程度为严重的,自名单载明的“发布时间”之日起三年内,其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尚未投标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经投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7、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8、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9.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0.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年11月15日08:30至2016年11月16日17:00 ,在张家港建筑业网 下载招标文件。 (2) 潜在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三天前随时查看“张家港市建筑业网”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招标控制价等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11.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1月24 日下午15:00 , 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张家港市建筑业网上招投标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开标地点为: 张家港市市民服务中心(210开标室)。 (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2、招标人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市政府大院内 联系人:刘云 电话:****-******** 13、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国泰北路31号(兴港大厦西侧楼5楼) 联系人:陆燕静 钱丽洁 传真:******** 电话:******** 项目组组长:翟俊波 专职人员工作手册编号: 苏招E1073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1.张家港建筑业网http://www.zjgjzy.gov.cn 2.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 | |||||||||||||
七、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张家港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张家港保税区恒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 | 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市政府大院内 | 地 址: | 张家港市华昌路28号新鸿基大厦403-405室 | ||||||||||
邮 编: | 邮 编: | ||||||||||||
联 系 人: | 刘云 | 联 系 人: | 魏丽勤 | ||||||||||
电 话: | ****-******** | 电 话: | ****-******** | ||||||||||
传 真: | 传 真: | 0512-******** | |||||||||||
电 子 邮 件: | 电 子 邮 件: | ********0@qq.com |
招标文件正文.pdf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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