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塞眼罩采购公告
耳塞眼罩采购公告
{"ListOfItems":"
序号 | 物资名称 | 数量(单位) | ★规格型号 | ★配送要求 | ★保质期 |
1 | 耳塞 | (1)规格:耳塞长2.6±0.3*φ1.3±0.3cm, 2个/副 (2)材质:发泡棉 (3)降噪值:SNR37±4db (4)回弹时间:10-30秒 (5)独立袋包装为可降解材质 (6)材质为聚氨酯泡棉,优质密集气泡结构,安全、亲肤柔软、长时间佩戴使用舒适、降噪效果好。 | (1)全年365天无休,根据采购人订单情况及时供货。 (2)非紧急订单送货时间:上午一次08:00—11:00;下午一次13:00—15:30;紧急订单根据采购人要求供货。 (3)配送厦门、福州、杭州、泉州、天津、北京、长沙、重庆、银川、青岛、深圳、虹桥、哈尔滨、沈阳、大连等基地;可根据需要逐步增加的其他配送点; (4)产品的包装按国家标准执行,采用符合配餐要求的外包装进行包装,包装应能保证产品的安全运输,防潮、防震、防挤压。 (5)配送时效:厦门、福州、泉州≤3天;天津、杭州≤5天;其余配送点≤7天。 (6)同一批货须同一批次,应按生产日期的先后顺序送货,当期到货产品生产日期不得早于前一批次到货产品生产日期。 (7)配送人员配合将货物送达配餐指定仓库,并摆放整齐。 | 保质期≥3年,产品到采购人仓库时剩余的保质期限须超过产品保质期限的2/3。 | |
2 | 眼罩 | (1)尺寸:20±3*10±2cm (2)颜色:深蓝色 (3)工艺: 松紧带 (4)独立袋包装为可降解材质 (5)材质安全、亲肤柔软、舒适透气、不束缚眼周、遮光效果好 |
注:以上数量为2年期框架采购合同预估数量,采购人将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定期不固定次数下达订单,实际采购数量以合同有效期内的订单为准,每次下单不设置最低起送量。
","tenderContent":"一、需求概要
1.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数量(单位) | ★规格型号 | ★配送要求 | ★保质期 |
1 | 耳塞 | (1)规格:耳塞长2.6±0.3*φ1.3±0.3cm, 2个/副 (2)材质:发泡棉 (3)降噪值:SNR37±4db (4)回弹时间:10-30秒 (5)独立袋包装为可降解材质 (6)材质为聚氨酯泡棉,优质密集气泡结构,安全、亲肤柔软、长时间佩戴使用舒适、降噪效果好。 | (1)全年365天无休,根据采购人订单情况及时供货。 (2)非紧急订单送货时间:上午一次08:00—11:00;下午一次13:00—15:30;紧急订单根据采购人要求供货。 (3)配送厦门、福州、杭州、泉州、天津、北京、长沙、重庆、银川、青岛、深圳、虹桥、哈尔滨、沈阳、大连等基地;可根据需要逐步增加的其他配送点; (4)产品的包装按国家标准执行,采用符合配餐要求的外包装进行包装,包装应能保证产品的安全运输,防潮、防震、防挤压。 (5)配送时效:厦门、福州、泉州≤3天;天津、杭州≤5天;其余配送点≤7天。 (6)同一批货须同一批次,应按生产日期的先后顺序送货,当期到货产品生产日期不得早于前一批次到货产品生产日期。\" (7)配送人员配合将货物送达配餐指定仓库,并摆放整齐。 | 保质期≥3年,产品到采购人仓库时剩余的保质期限须超过产品保质期限的2/3。 | |
2 | 眼罩 | (1)尺寸:20±3*10±2cm (2)颜色:深蓝色 (3)工艺: 松紧带 (4)独立袋包装为可降解材质 (5)材质安全、亲肤柔软、舒适透气、不束缚眼周、遮光效果好 |
注:以上数量为2年期框架采购合同预估数量,采购人将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定期不固定次数下达订单,实际采购数量以合同有效期内的订单为准,每次下单不设置最低起送量。
2.说明
2.3 供应商所投货物的技术指标、参数,与技术册子、报价一览表参数应一致,如不一致的,应特别说明。
2.4 ★供应商报价的同时,须提供样品各5个。
供应商应充分重视样品的质量,样品是评委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验收的重要依据。未提供样品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视同无效报价。
2.5采购数量仅是预估数量,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人订单为准。
3.不得转包与分包。
二、技术要求
1、要求为符合国家标准、厂家标准的全新未经使用过的正版产品;
2、以留样产品为验收入库标准。
3、耳塞符合GB/T7584.1或EU 352-2:2020标准。
三、质量要求及售后服务
1、保质期≥3年,产品到采购人仓库时剩余的保质期限须超过产品保质期限的2/3。
2、保质期内产品本身质量出现问题或由于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或损坏,供应商应及时给予免费更换,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负责。被更换的产品的质保期则从更换日起计。
","PurchaseFormat":"1. 乙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除应按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有)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相应的货款,乙方应退还甲方己付的全部相应货款(如有)。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能履行部分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交货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选择下述条款执行:
(1)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负责在【3天】内完成包换或补货。如因此造成逾期交货,按逾期交货处理;
(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交付的任何一批次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出现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供货之外的其它违约行为的,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交更新产品资质、违反安全质量要求、不服从现场人员管理】等,且在发现问题的当月未处理完毕,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当月货款直至乙方处理完毕为止,而无论当月货款是否为该批次产品的货款。
(3)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乙方不履行合同处理。
3.乙方逾期交货的,合同双方按下述条款执行:
(1)乙方应就该批次交货违约行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订单总金额5%】/天。
(2)如果逾期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视情况取消当期采购订单直至解除本合同。因乙方逾期交货致甲方取消当期采购订单或解除合同的,按乙方不履行合同处理。
4.甲方完成验收,接收乙方提供的货物后,因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或产品内含异物(包括但不限于:毛发、塑料、泡沫、金属、石头、虫子、硬物等),导致产品无法满足经营生产需要,乙方需及时退换货,同时乙方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甲方视该事件为有效质量投诉事件,产品有效质量投诉事件每出现一次,乙方还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有效质量投诉事件事件发生次数累计达五次(含)且时间跨度不足一个日历年(含)的,甲方有权视情与乙方终止合同,取消乙方的供货商资格和未来乙方在甲方项目的投标资格。
5.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出现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供货之外的其它违约行为的,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交更新产品资质、违反安全质量要求、不服从现场人员管理】等,乙方须按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人民币500元】/次,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运输产品的车辆需安全、干净卫生,有必要的遮阳防尘措施,运输时不得与其他有毒有害化学品混装。对有温度要求的产品运输时要求有制冷措施。盛装容器保持卫生洁净,确保产品运输途中不受污染。若违反该规定,甲方有权拒收该批货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补齐产品数量。乙方应就该批次交货违约行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00元/次】。 经提醒超过2次仍不改正,第3次起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违约交货未付款项,直至乙方完成整改。
7.双方合同存续期间,国家行政机构或者市场相关监管机构通告乙方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导致乙方产品无法正常供应,甲方视该事件为产品质量事件,产品质量事件每出现一次,乙方还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甲方视质量问题严重程度,有权自行决定是否终止合作。
8.甲乙双方对于产品质量问题存在意见分歧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机构由甲方选择,检测机构的资格应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定,检测机构与合同双方之间应无任何经济、行政等隶属关系,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因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及异物问题导致航班旅客的投诉,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次,当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时,乙方还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甲方损失。
10.乙方出现违约行为且未完成整改及违约赔偿的,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甲方暂停付款不构成逾期付款,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11.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付款的,包含不限于乙方未及时将账号变更通知甲方并完成相应程序,乙方未完成对账,乙方未按甲方采购平台要求完成操作等情况,不构成甲方逾期付款。
12.因甲方原因逾期付款的,按国家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因甲方未及时付款致使乙方不履行义务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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