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镇(如皋港区)安置小区电梯维护保养招标公告

长江镇(如皋港区)安置小区电梯维护保养招标公告

如皋市长江镇(如皋港区)安置小区电梯维护保养项目

1、如皋市兴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如皋市长江镇(如皋港区)安置小区电梯维护保养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所需资金来源已落实,现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承包人。本项目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制定,招标人对其真实性负责。

2、南通皋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3、项目概况:

⑴项目地点:如皋市如皋港区;

⑵项目规模:总投资约14万元;

⑶服务期:一年

⑷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江苏省现行规范。

⑸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 1个标段,相应的标段内容如下:

标段
名称
规模内容及要求
最高限价

1标段
如皋市长江镇(如皋港区)安置小区电梯维护保养项目
金鑫佳苑9台电梯;春江七期26台;红星6#地16台;红星5#地14台;平南小区9台,红星4#地:14台
1600元/台

4、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⑴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并能够承担完全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

⑵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维保能力;

⑶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的在册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证明);

⑷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作为项目经理承担过2011年1月1日以来单项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电梯维保工程业绩。(以签订的电梯维保合同准);

⑸企业与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⑹不接受的情形:

①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②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与投标;

③不接受兼有直系亲属及配偶以不同实体形式参与本次投标;

④不接受以他人名义参与投标。

5、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文件两部分。

5.1资格审查资料包括:(以下1-5项原件必须带来核对)

⑴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⑵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⑶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⑷保险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的缴费明细或证明文件,且在当地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上可查询。缴费明细和官网内容均应满足要求。养老保险缴费期限不满足的新录用(调入)人员,投标人除需提供缴费明细或证明文件还需提供新录用或调入证明(企业单位社会保险人员参保增员花名册或网上增员证明); ⑸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作为项目经理承担过2011年1月1日以来单项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电梯维保工程业绩复印件(以签订的电梯维保合同准,);

【注】:以上5.1-2资格审查资料(1)~(5)项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一份正本,三份副本。且以上(1)~(5)项原件必须带来核对,缺一不可。

5.2商务标文件包括:

⑴ 投标函

⑵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⑶ 授权委托书

⑷ 开标一览表

⑸ 投标所需的其他资料

【注】:上述⑴-⑺项内容均须电脑打印,不得手工填写。

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6.1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标文件按5.1和5.2要求提交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6.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除投标函外如有不一致之处,正本为准,投标函不一致的视为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

6.3商务标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应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由委托代理人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6.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7、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7.1资格审查原件无须封装,在投标签到时由负责接收投标文件的工作人员核对后签收。投标截止时间后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补充递交原件资料。

7.2投标文件分为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标书二部分,装订要求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编制目录,分别装订成册。

7.3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标书必须分别包装密封完好,包装袋上应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和标书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

8、投标文件的提交地点和截止时间

8.1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第16条第3条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8.2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第16条第3条规定。

8.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8.3.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8.3.2投标文件未按照本公告第7条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8.3.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8.3.4未办理招标资料购买手续的。

9、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9.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9.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10、在资格审查(开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进入商务标评审程序:

⑴未按照本公告第5.1项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文件或提供不全的;

⑵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经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弄虚作假的;

⑶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或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的;

⑷投标保证金的递交不符合本公告的有关要求的;

⑸委托代理人非本项目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

⑹投标人被市纪委、市检察院列入行贿行为黑名单的;

⑺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1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本条不适用)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本条不适用)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本条不适用)

(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本条不适用)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本条不适用)

(10)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2)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不可竞争费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的费率)、暂列金额、暂估价、招标人提供的暂估价与甲供材料的名称、规格、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及上述材料的数量不一致的

(13)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4)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2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本条不适用)

(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3)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11.2 通过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并由监管部门调查其相互串通投标嫌疑:

⑴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制作;

1)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

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编织者为同一人;

3) 不同投标人的招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附属设备打印、复印的;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⑵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⑶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

⑷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⑸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⑹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均是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

11.3 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并由监管部门调查其以他人名义投标嫌疑:

⑴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

⑵ 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对投标项目不了解的;

11.4 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由监管部门调查其弄虚作假嫌疑:

⑴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⑵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⑶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⑷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⑸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2、评标方法

12.1有效报价:由招标人根据标底和工程的具体特点设定最高限价(H),低于H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12.2开标后通过计算确定一个评标基准价(L)。本项目的评标基准价通过计算方式确定,而不考虑各个企业实际成本的差异。评标基准价一经计算,不因任何其他因素而改变。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公式:L=[(H-C)×K+(G-C)×(100%-K)]×I+C

其中:C为工程量清单中确定的暂定价和预留金总额(本工程C值为0);K值按30%、32.5%、35%、37.5%、40%、42.5%、45%,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抽取;G为通过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平均值;I为调整系数,本工程取90 %。

12.3 投标文件的修正

12.3-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⑴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⑵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不予修正的。

12.3-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不予退还,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12.4评标方法和标准

12.4-1本招标工程项目采取经评审的价格单因素法:评标基准价得100分,其他有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浮1%扣1分,每下浮1%扣0.6分。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列顺序,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12.4-2如出现报价及得分相同时,由业主现场抽签决定中标候选人第一名;如出现报价不同但是得分相同时,则报价低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人候选人第一名。

12.4-3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2.4-4 在评标过程中,若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的意见不一致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评标结论。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评标需要,要求项目负责人答辨。

13、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布时间为2016年11月14日至2016年11月28日。

14、疑问、修改、补充的提出与获取:

⑴提出方式: 将疑问文档(不标注单位名称,仅标注疑问项目名称)现场递送至南通皋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疑问的视同认可。

⑵提出截止时间: 2016年11月22日9:00时前提交;

⑶获取方式:通过书面形式现场获取;

⑷获取时间: 2016年11月22日15:00时后获取;

15、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及金额:

⑴形式:由企业基本帐户出具的银行汇票

⑵缴纳户名:如皋市财政局

⑶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如皋支行营业部

⑷账号:****************7660

⑸金额:贰仟元/每投标单位。

16、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截止时间:

⑴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⑵递交地点:如皋市民服务中心C区三楼9号 窗口

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11月28日9:00时。

⑷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7、各投标申请人应于2016年11月28日9:00时至如皋市民服务中心C区三楼开标室准时参加开标。

18、本项目资料费200 元/投标单位,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个小时内至如皋市民服务中心C区三楼9号 窗口缴纳。

招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2016年11月14日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工程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法人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名称)的 工程投标。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三、投 标 函


(一)根据已收到的 (写全名称)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并根据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经考察现场、详细研究各标段技术要求及招标文件后,报价如下:

大写 元/台;小写 元/台的价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二)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

(三)我们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放弃因不明招标文件要求而主张权利。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的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四)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五)我单位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 。

(六)我单位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汇入指定的账户。

(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10%的银行保函或上述总价 10%的现金支票作为履约担保,并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

(八)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四、开 标 一 览 表

投标项目名称: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电梯名称
主要规格
维保单价

元/台
数量
金额
































































投 标 价 总 计

备注: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须包括免费提供的零配件费用、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2、电梯维保过程中所需的配件,我单位确保其品牌型号必须与电梯原配件的品牌型号保持一致。

投标单位:(盖章):

投标代表:(签字):

日 期:

人员设备配置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联系方式
备注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
项目负责人家庭住址:











































……



























……



































注:该表格可自行扩充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如皋市长江镇(如皋港区)安置小区电梯维护保养项目维保项目合同书

甲方:如皋市兴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电梯管理规定和《江苏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确保电梯安全正常运行的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合同。
一、电梯使用地点及品牌:
金鑫佳苑9台电梯;春江七期26台电梯;红星6#地16台电梯;红星5#地14台电梯;平南小区9台电梯,红星4#地:14台电梯。
二、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开始日期以甲方业主单位如皋市皋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书面通知为准),合同期为壹年。合同期间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责任。合同到期,如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1年合同期满后经业主部门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一年维保合同。
三、服务时间:
1.本合同规定的例行保养一般在乙方工作时间内进行,恶劣天气的特殊检查及抢险必须是24小时
2.本合同所注设备若发生故障需要应急处理时不受时间限制(24小时)
四、工程费用:
乙方对以上电梯提供保养服务,总共 88 台电梯。单价为 元/台/年,壹年总计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五、付款方式:
自本合同签订生效日起,电梯半年维保期满后经皋港物业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付至合同金额的50%,电梯1年维保期满后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全部维保费用给乙方,即人民币(大写) 整,(乙方提供项目所在地的正式发票)。
六:甲乙双方责任:
1.乙方每半月定期对上述电梯进行例保,确保电梯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例保内容包括定期性调校、清洁润滑、加注油脂,检查所在电梯井道、机房、轿厢的线路,机械部件的正常运行,机房厅门及底坑的清洁卫生。每次工作检查完毕后认真填写电梯保养记录。每次电梯保养必须通知甲方到场,保养结束后,甲方必须在保养记录上验收确认,如甲方检查发现维保未到位,一次扣乙方总维保费用的10%,乙方还必须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和损失。
2.乙方对电梯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内容包括电梯之状态、机房状态、机身状态、井道状态、五方通话线路及话机设备状态等,如遇极端恶劣天气,乙方还必须进行特殊检查,乙方必须有完备的检查记录,随时备查,如甲方抽查发现乙方未按要求进行例查和特殊检查的,一次扣乙方总维保费用的10%,乙方还必须必须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和损失。
3、乙方定期对电梯五方通话线路实施巡检,负责维修和更换话机、线路及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4、如遇雨、雪、寒潮等灾害性天气,乙方必须随时安排人员到场协助排水、除冰等抢险作业。

5.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对电梯工作的特定环境进行检查(如:电源参数:标准电压±7%),机房室内温度应〈40℃〉。如发现有影响电梯正常运行,应及时和甲方商量改善,甲方应参照乙方意见进行改善。否则,乙方不负责由此引起的设备损失事故。
6.乙方必须确保将电梯使用方面的标志、标识及急救、保修电话等,在电梯规定的位子张贴和安装到位,协助甲方向市技术监督局申报安全年检及提供有关资料,申领《电梯使用合格证》,年检费由甲方负责。
7.甲方发现上述电梯有不正常运行现象时或居民拨打维保电话时,乙方接通知或电话后派员须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维修和营救,发生一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一次扣除乙方总维保费的10%,而且必须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和损失,两次以上(含两次),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已产生的维保及维修费用不予支付。
8、乙方必须固定2名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24小时待命,确保24小时维保电话有人接听,甲方发现未及时接听,一次从总维保费中扣除200元,而且必须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和损失,应配人员不到位,少一人一次扣2000元。
9.乙方维护人员必须具备电梯操作证及其维修电梯能力,确保电梯安全正常运行,同时必修注意自身安全和维修阶段的对居民的安全防范措施,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由乙方自行负责。
10.如因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地震、水灾、雷击)等所引起的事故责任,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1.在合同有效期内,除乙方许可外,甲方不得许可非乙方的人员对电梯实施任何非专业维保工作。否则,所造成的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12.乙方应主动对每台电梯进行保险,并承担政府文件规定的相关电梯保险的费用。

13.该维保合同中的每台电梯维修和更换的配件及设备,其品牌型号必须与电梯原配件的品牌型号保持一致,乙方须提供国家认可的产品合格证。
七、其它
1.甲乙双方必须服从监督部门进行安全技术监督,对于甲乙双方无法确定各自承担应负的责任时,应由技术监督局监察处裁决,双方应服从裁决,各自承担应付的责任。
2.电梯使用需中修或大修(电梯使用3年以上)时,需中修或大修由甲乙双方根据双方确认的方案和金额进行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保养期间正常发生配件损坏或需更换(300元以内的由乙方负责),因乙方维保不到位的损坏全部由乙方负责维修及更换,其余需由甲方承担的维修费用,乙方必须以书面报告甲方认可后方可进行维修或更换,结算费用由甲方审价部安排专业资质单位审价确定。

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拖延维修和不修,甲方如发现此类情况可自行维修,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处罚乙方所需维修费用5倍的罚款,如乙方拖延维修和不修,造成的一切责任应由乙方承担。
4.因国家颁布或修订有关标准而对设备进行改造时,双方应另行按规定签订改造合同。
5.如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维保、维修工作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已发生的维修及维保费用不予支付,乙方予以认可。
6.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签字盖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甲 方:如皋市兴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乙 方:

地 址: 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 地 址:

代表人: 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保养 电梯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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