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谷东方广场三期烟道招标公告

金谷东方广场三期烟道招标公告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中铁十八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新乡金谷三期
发布时间:2024-11-23 09:14:46
投标截至时间:2024-12-13 08:00:00
内容: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新乡市金谷东方广场三期项目烟道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文件

一、拟谈判供货方:

二、招标内容

1、烟道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技术标准

数量

第一次报价(含税)

金额

1

十号楼厨房烟道

400*510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标准

216



2

十号楼卫生间排气道

290*290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标准

432



3

九号楼厨房排烟道

500*400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标准

216



4

九号楼卫生间排气道

400*350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标准

297



5

四号楼厨房烟道

440*510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标准

4



6

四号楼卫生间排气道

290*290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标准

6



7

五号楼厨房烟道

500*500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标准

279



8

不锈钢无动力风帽

φ450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标准

24



9

不锈钢无动力风帽

φ300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标准

28



10

不锈钢无动力风帽

φ350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标准

11



11

不锈钢无动力风帽

B-FM-BQ550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标准

9



12

侧开式防火止回阀

φ180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标准

971



合计





2493



以上数量为暂定数量,可能与施工实际用量存在一定差异。如有差异则以实际施工使用数量为准,最终数量以双方实际签认数量为准。

三、技术规格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认可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

四、供货周期

暂定12个月

五、报价说明

不含税单价包含且不限于安全文明施工费、利润、附加税等各项费用。

六、竞争性谈判时间进程安排

6.1邀请函发出时间

2024年11月23日至2024年10月28日

6.2投标人收到邀请函回函时间

2024年11月23日至2024年10月28日上午10:00时止

6.3答疑时间

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1月28日上午10:00时止

6.4竞争性谈判时间

2024年11月XX日上午10:00时

七、谈判地点

谈判地点: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新乡市金谷东方广场三期项目经理部会议室

八、谈判方法及谈判程序

8.1本次谈判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即通过谈判小组经评审的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意向供货方,但超过本项目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具体程序为:

8.1.1 谈判小组将与报价人就报价人的资质、运输方案及服务、付款方式等内容进行谈判确定投标人可以提供满足烟道的要求;

8.1.2谈判小组将与报价人就第一次报价内容进行谈判;

8.1.3报价人进行二次报价也即最终报价;

8.1.4谈判小组根据谈判的结果确定供货方及成交价。

8.2为进一步加强对供货过程的监督管理,规范供货烟道交易行为,科学合理地进行供货交易活动,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运输供货交易中的违规行为,执行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供货制度,根据相关法规设置监督人员,职能如下:

8.2.1贯彻执行有关供货交易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8.2.2受理有关谈判交易活动的举报投诉,监督处理谈判供货交易活动过程中的不合法行为;

8.2.3对运输交易活动供货方的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清退情况实行监督;

8.2.4对竞争性谈判活动进行监督;

九、报价人资格条件

9.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本次竞争性谈判相关物资的营业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9.2 报价人谈判时需递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盖公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并盖公章(法人直接参加谈判的无需提供委托书)。

9.3报价人的产品符合国家现行业标准和相关省部级文件规定。

9.4参加谈判的报价人因供货工程中的问题被通报暂停投标资格的不得参与谈判。2023年至2024年期间新注册成立的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财务状况和业绩。

9.5参加谈判的报价人需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社会信誉,且财务状况良好。

十、成交原则

本次谈判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以价格因素、供货实力、服务能力为主要因素确定供货方,即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根据第二次报价(最终报价)选择合理低价的1至2家供货方入围,并以入围最终报价最低一家的价格、条件、服务同1至2家签订烟道合同。

若谈判小组认为所有报价均明显偏离市场价,则本次竞争性谈判无效。

十一、投标保证金

1.确定为意向的供货方在购买竞谈文件后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视为主动放弃供货资格。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万元整

标书费金额:拾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不接受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2024年10月XX日上午09时)以前到达下列账户:

账户名称: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账 号:996*****101*********

备注:CR1804-JGDFGC-2024-06投标保证金、标书费

招标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新乡市金谷东方广场三期项目经理部

2024年11月2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金谷东方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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