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除原岳麓区外交通设施维护维修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湖南湘江新区除原岳麓区外交通设施维护维修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湖南湘江新区(除原岳麓区外)道路交通设施维护维修项目

二、相关标准

技术规格及要求

(本项目技术要求除国家标准外不作为强制标准,允许出现偏离,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说明中注明各项偏离,如未注明的则视为完全响应本项目技术参数),参照标准:

《太阳能黄闪信号灯》(GA/T743);

《钢结构设计标准》(GB *****);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第1部分》(GB/T 8923.1);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第2部分》(GB/T 8923.2);已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局部清除原有涂层后的处理等级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第3部分》(GB/T 8923.3);焊缝、边缘和其他区域的表面缺陷的处理等级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第4部分》(GB/T 8923.4);与高压水喷射处理有关的初始表面状态、处理等级和闪锈等级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GB/T 689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城市道路交通隔离栏设置指南》(GA/T1567);

《表面粗糙度比较样板抛(喷)丸、喷砂加工表面》(相对国际标准 GB6060.5ISO850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国家标准(GB5768—2009-2022);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国家标准(GB*****—2015);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国家标准(GB*****-2011);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国家标准(GB*****-2016);

《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国家标准(GBT*****-2009);

《道路交通信号灯》国家标准(GB*****-2011);

《道路交通标志及支撑件》国家标准(GBT*****-2009);

《道路交通反光膜》国家标准(GB/T*****-2012);

《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国家标准(GB*****-2018);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行业标准(JTG-B01-2014);

《公路交通标志板》行业标准(JTT 279-2016);

《公安交通管理外场设备基础设施施工通用要求》行业标准(GAT 652-2017);

《道路交通警示灯》国家标准(GB*****-2011);

《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国家标准(GB7000.1—2015);

《灯光信号颜色》国家标准(GB/T8417-200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国家标准(GB/T2423-2008);

《翻板式可变标志》行业标准(JT/T751-2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国家标准(GB*****-2012);

《钢结构设计规范》国家标准(GB*****-2017);

《道路交通指示标识英文译写规范》行业标准(DB3301/T0170-2016);

其他国家标准、地方规范。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1、供应商所用主要原材料均需提供采购人认可的质保单或产品质量合格证或权威机构的产品质量报告。

2、标志牌安装为悬臂式时,指路牌采用直径219F杆、273F杆、325F杆或377F杆,分道牌采用直径140F杆、219F杆或325F杆,其余标牌采用直径140F杆或219F杆;当标志牌安装为直立式时其标志杆采用直径89mm直立杆,需采用防盗抱箍。各标志杆悬臂杆长度以乔木灌木区分,绿化采用乔木则标志牌内侧边缘离标志杆的距离在4m以上;绿化采用灌木则标志牌内侧边缘离标志杆的距离在2.5m以上;净空高度不得低于5.8m。

3、标志牌底板采用牌号为2024、T4状态的硬铝合金板制作。标志牌所有底板(铝板)宽度≤1.5m均不得拼接,宽度>1.5m允许有一处拼接;标牌面积≤1㎡的铝板厚度采用1.5mm,<1㎡标牌面积≤4.5㎡的铝板厚度采用2.0mm,标牌面积>4.5㎡的铝板厚度采用3mm。

4、钢材(钢管、钢板、型钢)材质为Q345B,质量符合《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的规定。所有标杆及标志牌结构、基础、尺寸等均见项目采购清单。

5、指路标志、车道标志反光膜采用GB*****-2012<>V类反光膜,对于涉及的警告类标志均采用荧光黄;其中“注意行人标志”和“注意学校标志”、“注意儿童标志”均全部采用荧光黄绿反光膜。V类反光膜技术要求:

观察角

入射角

最小逆反射系数 cd·lx-1·m-2

白色

黄色

红色

绿色

蓝色

棕色

0.2?

-4?

800

600

170

120

70

17

15?

700

500

130

100

60

10

30?

400

300

95

60

35

7.0

0.5?

-4?

450

380

100

75

40

13

15?

300

280

60

60

30

7.8

30?

200

180

40

30

20

5.0

1?

-4?

120

100

20

20

10

4.0

15?

100

80

18

15

8

2.4

30?

90

70

14

10

4

1.0

6、标线漆为常温型、热熔型、反光热熔型、热熔震荡型、水性反光型、预成型反光标带、彩色防滑路面标线。

7、反光热熔标线

(1)密度(g/cm?):1.8~2.3

(2)软化点(℃):90~125

(3)选用热熔型反光涂料,内含反光微珠必须≥25%

(4)初始施划时逆反射系数:白色≥150,黄色≥100

(5)不粘胎干燥时间≤3min,开放交通干燥时间≤6min

(6)抗压强度(MPa):≥12

(7)耐磨性(mg):200 转/1000g 后减重≤80(JM—100 橡胶砂轮)

(8)热熔型标线涂层厚度:1.8~2.2mm;热熔震荡型标线涂层厚度:≥6.0mm

8、反光水性标线

(1)粘度(KU 值):80~120

(2)密度(g/cm?):≥1.6

(3)选用环保型水性标线涂料

(4)施划时面撒反光微珠

(5)初始施划时逆反射系数:白色≥200,黄色≥150

(6)标线涂层厚度≥0.7mm

(7)不粘胎干燥时间≤10min,开放交通干燥时间≤20min

(8)耐磨性(mg):200 转/1000g 后减重≤40

(9)固体含量(%):≥75

9、常温型标线

(1)粘度(KU 值): ≥60

(2)密度(g/cm?):≥1.6

(3)标线涂层厚度0.3~0.5mm

(4)不粘胎干燥时间≤15min,开放交通干燥时间≤20min

(5)耐磨性(mg):200 转/1000g 后减重≤40

(6)固体含量(%):≥60

(7)遮盖率(g/㎡):白色≤190;黄色≤200

双组份标线涂料技术标准

项目

双组份

普通型

反光型

突起型

容器中状态

应无结块、结皮现象,易于搅匀

密度,g/cm?

1.5、2.0

施工性能

按生产厂地要求,将A、B组份按一定比例混合搅拌均匀后,喷涂、刮涂施工性能良好

涂膜外观

涂膜固化后应无皱纹、斑点、起泡、裂纹、脱落、粘贴等现象,涂膜颜色与外观应与样板差别不大

不粘胎干燥时间,min

≤35

色度性能(45/0)

白色

涂膜的色品坐标和亮度因数应符合JT/T280—2022规定的范围

黄色

耐磨性,mg(200转/1000g后减重)

≤40(JM-100橡胶砂轮)

耐水性

在水中浸24h应无异常现象

耐碱性

在氢氧化钙饱和溶液中浸24h应无异常

附着性(划圈法)

≤4级(不含玻璃珠)

柔韧性,mm

5(不含玻璃珠)

玻璃珠含量,%

18-25

18-25

人工加速耐候性

经人工加速耐候性试验后,试板涂层不允许产生龟裂、剥落;允许轻微粉化和变色,但色品坐标应符合JT/T280—2022规定的范围,亮度因数变化范围应不大于原样板亮度因数的20%

注:本标准源自JT/T280—2022标准。

10、地下管线:包括地下管道的费用与破路和恢复路面等费用。横穿管需采用ф89钢管或PE管,接头处需用套管,采用PE管时需用钢筋砼加围;人行道或绿化带下的管道允许采用ф50以上(含)PE管直埋。

11、为确保道路美观,所有交通安全设施基座均应埋入地面以下,不外露。如标志在绿化带中,其上必须有40cm的覆土;如基座在人行道上,其上应满足铺设地砖的厚度要求,标志杆立柱钢管在制作时应相应加长,确保道路净空满足规范要求。

12、所有标线施划均应先放样后漆划(除标线要求覆盖外)。

13、LED光学要求:

(1)发光单元使用的LED芯片必须是四元素技术制造的;

(2)发光单元的光强度(无图案警示灯标准),大于800cd;

(3)发光单元使用的LED基准波长:红色625±5nm,蓝色460±5nm,其色度应符合交通信号灯坐标的规定范围;

(4)发光单元应有良好的配光设计及反光聚光套碗,其水平(垂直)视角不小于以白炽灯为光源的灯具;

(5)在规定照射区域内,发光强度应均匀,即在该区域内任一方向上的发光强度不应低于该方向相邻有数值规定方向中的最小值;

(6)LED交通警示灯发光单元的光强度衰减六十个月后应大于400cd;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无故障工作时间大于六十个月;

(7)每只LED应被安排在小于五个串联的单元电路中;

(8)每只发光单元的电源引线,应采取符合国家电工标准的导线,线径不小于0.75m㎡,红、黄、绿色的三种发光单元除回路线外应分别用红、黄、绿色的导线。

14、护栏相关参数

(1)结构尺寸及规格详见图纸。

(2)护拦钢材质量应符合GB700碳素结构钢的要求。

(3)护栏为整体钢镀锌,表层采用户外聚酯青白色粉沫喷涂

(4)立柱迎车方向贴3M超强级黄色反光膜。

(5)每格护栏焊接成形。不得出现型材弯曲、扭曲、宽窄不一致等现象,保持护栏整体一致性,均匀性;

(6)钢材部件用二氧化碳保护法焊接,表面波纹均匀,焊接处无夹渣、气孔、脱焊、虚焊、焊穿等现象,钢管表面进行除油、除锈、酸化、清水冲洗、烘干、磷化、喷涂等处理工序;

(7)每格护栏焊接后经酸洗、防锈处理,再进行打磨及做静电喷涂处理,喷涂厚度不低于60μm。护栏构件喷塑层均匀,无疤斑、滴流等表面缺陷;没有剥落、气泡、裂纹、擦伤等缺陷;喷塑层均匀无明显连接痕迹,无熔渣、色泽不一等缺陷;表面光滑、平整,无凹陷、杂质和其他表面缺陷。型材端部清洁、无毛刺;

(8)精度要求:护栏构件高度的允许偏差为±5mm;护栏竖杆间距的允许偏差为±5mm;

(9)护栏安装要求

护栏安装方式为:清理路面→测量放线→摆放底座、护栏片至指定位置→护栏片插入底座→固定立柱→校直→固定底座→清理现场。

15、京式隔离护栏维护:每5片护栏需用分体底座、软连接,以防整体撞倒。

三、技术规格

详见《湘江新区(除原岳麓区外)交通设施维护项目采购清单及单价预算表》。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维护内容

1、维护内容概况

1.1根据采购人指令开展已移交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管理的湖南湘江新区(除原岳麓区外)交通设施的日常巡查、维护维修工作以及交通优化、重大活动等交通设施的现场值守、设置、维护、增补等;

1.2交通设施分为交通指挥设施及交通隔离设施。

交通指挥设施包括标线、标志、信号灯等。交通隔离设施包括中心隔离护栏、人行护栏、防眩板、PVC防撞警示柱、反光柱、护栏底座、防撞柱、防撞桶、水泥隔离墩、人行横道柱等。

1.3按照交通设施优化提质等紧急任务的需求完成交通设施的设计、制作、改造等任务。

1.4需配合采购人开展日常交通组织调研、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新材料、新工艺试点工作。

2、项目采购清单(含单价上限)

2.1投标人针对采购清单中的各项内容进行统一折扣报价(单价总和折扣率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包括完成该项目工作任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安装、验收,以及运至指定地点的包装、运输、装卸、检验、人工等所有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费用。

2.2投标人折扣率报价为百分比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例如八折即折扣率为80.00%。

二、维护服务要求

1、维护作业的要求

1.1中标人应针对本项目设置专门的服务团队,并指定专门负责人,明确清晰职责分工。

1.2要求中标人针对服务项目制定适宜的维护方案。

1.3中标人须根据服务实际需要配备专用车辆。须配备至少2辆巡查车用于日常巡查(须加装GPS),配备至少一辆5吨以上运输车、一辆折臂式高空专项作业车、一辆5吨及以上随车起重运输车或5吨及以上专项作业吊车用于日常维护及应急维护,须能满足日常巡查和维护施工的要求。

1.4中标人在维护区域至少配套一个专用执勤点及专用仓储用房。执勤点须具备3人以上的基本办公及住宿条件,以确保24小时值守,配套的专用仓储用房须配备维护所需的设施设备或配套工具用品以及不少于1公里的交通隔离设施备件,能够响应各类应急需求。

1.5中标人应当满足采购人临时调度的需要。接到临时维护要求时,须满足1小时内到达现场的要求,因交通事故产生维护工作的,须2个小时内完成设施维护或更换(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完成,需即时报告采购人,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不发生二次安全事故)。

1.6交通隔离设施的更换和维修,必须保证与原有隔离设施用材、色彩、外观、尺寸一致、美观协调。更换后的交通隔离设施须体现中标单位特有的标记或编号,以便区分原有交通隔离设施。

1.7交通隔离设施需带离现场维护的,须先用同样的设施替代(特殊情况无同款设施,需即时报告采购人)。带离现场维护的交通隔离设施,在一周内完成维护或更换。

1.8交通设施的用材、工艺及维护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1.9中标人须制定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保障以上作业要求得到满足。

1.10按照交通设施优化提质等紧急任务的需求完成交通设施的设计、制作、改造等任务。

1.11需配合采购人开展日常交通组织调研、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新材料、新工艺试点工作。

2、巡查工作要求

2.1中标人须对服务区域开展日常巡查,应定制巡查方案,遵循道路安全、高效原则。巡查目的是了解本区域内设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中标人必须安排专人、专车每天对服务区域内道路交通设施进行巡查,巡查车辆必须安装定位系统并上报备查;

2.2每次巡查须做好巡查记录,发现交通隔离设施移位等可现场处理的问题应现场处理,2小时内须解决完毕;无法现场处理须进一步进行维护的情况,应即时按规定程序报告采购人,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2.3中标人的巡查应遵守交通法规,巡查不应对交通、市容等造成不良影响。

3、安全文明工作要求

3.1制定安全生产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2中标人须将安全工作摆在首位,须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强化人员安全防范意识。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操作,不得因维护工作造成安全隐患,同时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进入现场人员应按规定着装,酒后或无防护措施不准现场作业,现场维护时须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安排专人做好现场安全保障,中标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赔偿要求。;

3.3中标人须落实“蓝天保卫战”各项要求。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卫生,临时设置相应设施应保障道路通畅,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减少对道路交通的不利影响。

4、特殊任务应急措施要求

对于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及极端天气等特殊任务,应制定应急预案,接受采购人的临时调度,加大巡查力度,增派维护施工力量,保证24小时值守,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紧急性维护工作,按要求保障服务质量。

5、维护服务档案管理要求

5.1中标人应做好日常巡查记录;

5.2中标人在提供维护服务时,须做好影像记录;维护后详细列明当次服务内容、合同单价及总价并形成签证。影像资料须当天上报,签证资料须按照程序完成确认;

5.3中标人在每次结算前,须对当次结算周期内所有的服务签证单、维护服务记录、日常巡查记录等进行汇总。每次验收结算后,应当妥善保管该次验收结算成果资料;

5.4中标人在全服务期内的日常项目管理资料均须分类保管。

5.5中标人应按季度对以上所有资料归档,按要求移交采购人。

6、翻新工艺要求

6.1护栏拆回后,必须用校直机和整形机对护栏外观进行整形,不得出现型材弯曲、扭曲、宽窄不一致等现象,保证护栏整体一致性、均匀性;构件修整后,3米标准节护栏整体曲翘度≤8mm。

6.2使用成套设备对护栏进行整体除漆、除锈、除油处理,然后再进行清洗处理,保证护栏整体清洁,清洗后必须在100-120℃的温度下对护栏进行水份烘干。

6.3水份烘干处理完成后进行粉体喷涂处理,喷涂颜色为白色,喷涂层要均匀,无色差,尤其焊接点要全面喷涂覆盖,厚度一般在90um以上;喷涂后再经过180-200℃的高温固化烘干成型,并保证成品栏杆不掉皮、不生锈、不脱落。

6.4成品护栏在堆放、运输过程中必须采用泡沫等进行垫隔处理,防止护栏相互摩擦,损坏喷涂层。更换后的交通隔离设施须体现中标单位特有的标记或编号,以便区分原有交通隔离设施。

6.5底座翻新应包括打磨矫正、做防护、清理灰尘、刷两遍防锈漆等步骤。

6.6翻新后的质保期为三年,起始日为翻新摆放之日当天。

7、其他要求及约定

7.1最终服务项目的结算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采购人审核后的实际完成量)为准。

7.2本项目全部及部分采购内容严禁自行转包、分包,若采购人在合同履行阶段发现中标人存在转包、分包的情形,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责任赔偿相应损失。

7.3投标人须承诺,在签订合同之前以下所有设施设备按时到位。包含但不限于:刻绘机、贴膜机、切割机;道路划线除线设备:清扫机、喷胶机、热熔划线机、除线机、水磨除线设备、机械冷喷设备、双组酚标线设备、发电机等设备;折臂式高空专项作业车、5吨及以上的施工运输平板货车、5吨及以上随车起重运输车或5吨及以上专项作业吊车为一组。

三、职责及权限

1、采购人职责、权限

(1)负责提供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技术指导。

(2)制定、审核交通设施维护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进行项目服务、质量监管。

(4)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审核。

(5)对中标服务企业进行考核。

(6)按合同付款。

(7)受理交通设施损坏的赔偿。

2、中标单位职责、权限

(1)服从采购人工作的安排,及时进场并保证工期。

(2)接受采购人的各项工作业务指导。提供专业的交通设施设计方案及图纸、预结算资料,并按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护,确保项目质量。

(3)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均需要提供检测报告或质量保证单并对质保期作出承诺。采购人将不定期随机抽查取样送检。

(4)如需维护维修项目仍在原中标单位质保期内,应当由原中标单位负责的,未经采购人同意的,不得擅自维修维护。

(5)严格按照《长沙市道路交通设施及占道施工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安全文明生产。如《长沙市道路交通设施及占道施工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更新,中标单位同意按照采购人最新制定的意见履行。

(6)负责对其管辖范围所有设施检查、维护,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须及时排除,确保管辖范围的所有设施的正常安全使用。

(7)接受采购人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对施工过程的文明、安全、质量、时效等的监管。

(8)接受采购人《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设施服务单位考核管理办法》,并对考核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响应及整改。中标单位出现考核管理办法中的“一票否决”情形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除应当承担违约损失赔偿外,且在下一个维护单位正式进场前,中标单位应当做好衔接配合事宜,并承担该期间造成的损失。(★投标时须提供相应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9)接受设施大队、区交警大队的应急抢修任务,正常情况下三十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

(10)中标单位白天7:00-19:00(含双休及节假日)必须保证每天服务辖区配备至少1辆中型运输车辆承担所属中标辖区大队维护、抢修等任务;中标单位必须保证每天至少配备2辆巡查车(须加装GPS)用于日常巡查维护交通设施,并做好巡查记录。所有承担维护、抢修等任务的车辆除驾驶员外必须配备2名(含)以上的维护、抢修技术人员;遇重大活动、紧急任务等特殊情况时,中标单位另行安排2辆机动作业车由采购人统一调配。

(11)中标单位必须建立7×24小时(含节假日)值班制度,在服务辖区中心区域内自有或租用相关场地,并配备相应的人员、车辆及必要的维护工具,接到紧急抢修任务必须30分钟内至现场进行应急处置;

(12)中标单位必须建立接报记录档案,一般抢修任务1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须报采购人并取得同意后采用先应急后修复的方式进行;

(13)中标单位对市区内的交通设施无权自行增设、调整、拆除。中标单位只承担日常维护、抢修及采购人的许可的内容任务,不得自行增设、调整、拆除各类交通设施,如发现上述情形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新增、调整、拆除设施,必须按程序报审,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实施,更换后的废旧材料统一上交采购人入库处理;

(14)采购人发现中标单位在维护中未按国家有关最新标准设置的须无条件返工;

(15)维护实施结束后由中标单位提供完工清单,提交采购人审核;

(16)中标单位在实施中应先制定完善的施工组织与施工安全维护方案,自行办理道路挖掘手续的审批(含相关费用),尽可能减小因施工对道路通行带来的影响,施工时服从现场交警的管理及指挥;

(17)对抢修、维修、巡查不及时以及因维修维护或翻新质量问题造成安全事故的,除进行赔偿外,根据产生的后果严重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中标单位需落实专人到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工程设施大队对接日常性设施维护工作联系。

(19)中标单位对本项目提供一年的质保服务,翻新的交通隔离设施质保期为三年。

(20)中标单位在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涉及国家机密、警务秘密、案件信息、公民个人信息等资料,均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因中标单位原因发生失密、泄密情形时,中标单位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21)中标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发放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人员工资、加班费及福利等应当支付的人工费用,不得因上述费用发放不及时,导致发生采购人设施维护服务无法正常进行或引发纠纷、造成影响等事件发生,如有发生,由中标单位承担所有损失并对采购人进行赔偿。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费用。(★投标时须提供相应承诺书)(★投标时须提供相应承诺书)

(22)配合采购人开展道路安全宣传工作。

3、经采购人对核查相关项目工作量,按实际完成的项目工作量结合结算单价金额结算相关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

四、质量标准和要求

按国家标准及国家、省、市有关规程、规范和采购人制定的技术条件等执行,若不符合其质量要求,由中标单位立即无条件进行整改,如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采购人有权自行委托其他第三方进行处理,采取其他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六、验收标准

1、维护维修项目完工后,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要求按季度编制各类竣工图表和资料,并在采购人认为工程符合完工验收条件后,经过完工检验,提出完工验收申请。

2、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七、其他要求

一、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费用结算以项目清单单价×中标折扣率为结算依据,按实结算。项目完成后,按季度验收合格,经市财政评审中心出具项目季度评审报告,结合考核结果向财政局申请专项经费,待财政专项资金到位后按程序予以支付95%,质保期满后按程序予以支付剩余款项。若当季度有翻新项目,则剩余款项待翻新项目质保期满后支付。每年最终结算总价不超过年度预算总金额1200万元。

3.本项目中标单价中包含了完成该项目工作任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安装、验收,以及运至指定地点的包装、运输、装卸、检验、人工等所有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费用。

二、其他要求及说明

1.交通设施更换拆除后必须及时送入采购人指定地点;

2.遇特殊紧急情况各中标单位必须服从设施大队统一调度。

3.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如遇隔离设施更换、翻新,中标人须保证更换、翻新后隔离设施与原隔离设施保持一致,更换后的交通隔离设施须体现中标单位特有的标记或编号,以便区分原有交通隔离设施,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提供相关承诺书(格式自拟)。

4.(1)签订合同协议书后,中标单位应向采购人提供一份拟为本合同工程进行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包括采购人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管理人员必须满足维护维修招标文件的最低要求(包括技术员)。采购人将核对管理人员是否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资料后对符合资格要求的管理人员进行造册登记备案。(2)中标单位可以增加或撤换现场管理人员,但增加或撤换的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提前十天向采购人申请,同意后才能增加或撤换。

5、乙方在项目地设立自有或租赁办公及生产场地面积的,自有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及场地照片;租赁提供租赁协议及场地照片作为验收材料。未满足该项要求,甲方有权扣除季度费用的5%,直至乙方满足与本项目场地要求。

6、甲方安排维护维修工作任务时,不论任务难易程度及费用金额的大小,乙方均应无条件接受任务,不得推脱或拒绝。乙方因故不能接受或拒绝承接及无故推脱任务时,将视为违约,申报长沙市公安局后列入不良行为企业,三年内不得参加长沙市公安局范围内类似项目的投标,且甲方保留采取进一步处罚措施的权利。

7、因乙方原因项目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合格标准时,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无偿返工达到合同标准,工期不予顺延。

8、乙方出现考核管理办法中一票否决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扣除乙方当季度项目款30%作为违约金。另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在1天内将其施工人员及材料设备从施工现场撤离,乙方逾期撤场的,每推迟一天应承担1000元/天的违约金。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维护维修 交通设施 交通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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