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通辽市司法局2024年“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通辽市司法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9月10日


通辽市司法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通辽市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不断优化监督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抽查实行清单管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强化信用支撑。通过运用随机抽查的工作方法和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探索对相关领域、检查对象、检查事项实施非现场检查的方式方法,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不断激发市场活力。不断创新司法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执法不严等问题,确保监管执法公平,公正、公开,从而打造良好的营商发展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包括本部门内部抽查和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内容。实施方案应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完成时限:9月10日前。)

(二)动态管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依照本部门的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动态管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原则上全部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开展“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要严格控制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并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录入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完成时限:9月10日前。)

(三)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两库”。一要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要结合监管实际,应当依托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建立健全覆盖本部门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和其他主体的检查对象名录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非市场主体名录库。二要完善执法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抽查检查专业性。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参与,通过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抽查,满足专业性抽查需要。要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变动情况,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完成时限:9月底前。)

(四)完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要按照随机抽查事项风险程度,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指引或随机抽查工作细则,作为开展抽查工作的依据。指引或细则应包括抽取原则、检查方法、检查内容、检查程序、结果公示、检查归档等程序作出明确规定。通过制定详细的抽查检查工作指引,便于检查人员检查,不断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完成时限:9月10日前。)

(五)制定随机抽查计划。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除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情形外,行政检查应当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整合各业务条线,能联尽联,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抽查计划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完成时限:9月底前。)

(六)严格规范双随机监管。根据工作实际,统筹制定本地区2024年度实施方案和抽查计划,合理安排本地区抽查任务,确保完成年度抽查计划目标。按照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安排,科学合理组织实施,抽取过程要公开、公正,开展实地检查要规范、严谨。要依托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按抽查计划实施,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完成抽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协同监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司,确保抽查检查结果及时有效轨迹至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已实施检查但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抽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行政处罚,按照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的制度予以公示。抽查结束后,要及时将相关抽查资料归档,确保档案资料齐全,签字完整,不断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化水平。(完成时限:全年。)

(七)加强双随机抽查结果运用。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对在抽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要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将其纳入主体的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强化信用监管的基础性地位和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自律意识,从而提高随机抽查的效能。对于依法需由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处罚的违法行为,及时提请上级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完成时限:全年。)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压实责任,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制定科学的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积极推进 本部门内部抽查和联合抽查工作,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严格责任落实。要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三)加强督查和协调。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主动作为,积极稳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同时,要加强督查考核,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监管成效,加大对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施方案 双随机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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