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玻璃瓶回收处置项竞争性谈判公告
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玻璃瓶回收处置项竞争性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我院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玻璃瓶回收处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专业能力能承担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次竞争性邀请会议。
一、项目名称:陕西省肿瘤医院废弃医用塑料输液瓶(袋)、玻璃输液瓶回收项目。
二、项目内容:
1.工作区域:陕西省肿瘤医院废弃输液瓶回收暂存间。
2.每星期安排专用转运车辆及工作人员到废弃输液瓶暂存间回收转运废弃玻璃、塑料输液瓶(袋)及废弃消毒液瓶,并与我院工作人员做好相关交接手续。每周确保 2次,临时增加清运次数不增加费用。同时提供24小时响应服务。
3.医院如遇到相关突击检查等情况,能够做到随叫随到,全力配合完成医院的各项服务工作。
4.投标方应严格遵守国卫办医发(2017)30号、(2020)3号文件相关规定,按照“闭环管理、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规范回收、处置。
5.交接时,由投标方提供、填写《医用废弃输液瓶(袋)转移联单》并由甲、乙双方确认签字。
6.投标方免费提供给甲方集中回收的专用包装编织袋,并按照实际回收数量相应配发。
7.投标方须严格按照文件相关规定对回收废弃输液瓶(袋)进行规范处置,“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它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三、资质要求
1.基本资质要求: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2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1.3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的复印件盖公章);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与本次采购项目内容相符的相关资质(如具有环保部门认可的废弃输液瓶(袋)集中处置资质等)。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提供公告发布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服务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提供公告发布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服务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四、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1年。
2.款项结算:合同签订每月支付一次该时间段回收塑料输液瓶的费用。
3.违约责任
3.1按《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执行。未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提供服务不能满足服务要求,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同时报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对其违约行为进行追究。
3.2乙方(投标方)在转运及处置过程中如未按照规范进行操作,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视同乙方违约,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3.3乙方(投标方)若不按照规范处置废弃输液瓶(袋),经甲方(红会医院)发现或收到相关投诉反馈时,乙方应在2日内作出情况说明并立即整改,如乙方不作出情况说明也不按规范整改,有权解除合同,此外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4.争议解决: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尽可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 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报名及招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27日-12月04日下午15:00截止
招标时间:2024年11月27日-12月04日日下午15:00
五、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陕西省肿瘤医院行政办公楼
联系人:范老师
联系电话:029-********
后勤保障部
2022年11月27日
标签: 未被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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