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开展中药配方颗粒产品信息集中申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开展中药配方颗粒产品信息集中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采购,即日起启动本市中药配方颗粒产品信息集中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本市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已取得“中药配方颗粒医保代码”的全部中药配方颗粒。

二、企业范围

申报企业为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包含中药配方颗粒)等相关资质证件。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生产企业完成中药配方颗粒用户注册后,登录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unitLogin),进入“中药饮片管理-申报管理-配方颗粒产品申报”功能,完成产品申报工作。具体操作方式详见操作手册,操作手册随系统开放同步上线。

本次集中申报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至12月19日,后续转为日常申报。

未完成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用户注册的,可按照我局官网 《关于开展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用户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办理。(网址:https://ybj.beijing.gov.cn/zczxs/2020_ycgga/******/t******25_*******.html)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按要求如实填报产品信息。

(二)申报的产品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备案、流通与使用的相关规定。

(三)申报企业不存在违反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相关行为。

(四)申报企业务必于本次集中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产品申报,以免影响产品后续临床使用和医保支付。

五、联系方式

平台咨询电话:010-********、010-********、010-********

答疑QQ群号:*********(进群申请需备注单位全称)

政策咨询电话:010-********

特此通知。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26日

,北京市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中药配方颗粒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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