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半导体总厂不良债权的处置公告
关于济南半导体总厂不良债权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关于济南半导体总厂不良债权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所持有的济南半导体总厂不良债权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表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截止日后利息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计算。 债务人、担保人应予履行的相应利息余额及应承担的相关费用,以合同约定或者生效的司法文书确认的数额为准。)
借款人名称 | 所在地 | 币种 | 本金 (元) | 利息 (元) | 债权截止日 | 担保情况 | 法律状态 |
济南半导体总厂 | 济南市 | 人民币 | 280,000.00 | 3,112,582.97 | 2024年11月20日 | 信用 | 执行 |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上述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相应的财务状况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受让意向者如需了解有关本次公告债权资产的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查询,或与联系人接洽。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联系人:姬经理
联系电话: 0531-********
邮件地址:jiyuxia@coamc.com.cn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号建设大厦21楼
邮编:******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部);0532-********(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纪检部)
监督管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青岛监管局 电话:053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 电话:*****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4年11月26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4年11月26日
标签: 不良债权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