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公安局警务信息通讯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灵寿县公安局警务信息通讯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灵寿县公安局警务信息通讯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灵寿县公安局本级 | ||
行政区域 | 灵寿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26日 16:29 |
预算金额 | ¥298.******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伟光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11-******** | ||
采购单位 | 灵寿县公安局本级 | ||
采购单位地址 | 灵寿县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311-******** | ||
代理机构名称 | 河北博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荷园路59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311-********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灵寿县公安局本级
项目名称: 灵寿县公安局警务信息通讯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移动警务通系统通过移动警务终端实现嫌疑人核查、人员车辆查询、信息采集等公安业务操作,极大地提高打击防范效率和能力,在日常的工作和两会安保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保证业务整体服务延续性及兼容性、移动警务服务项目的整体性和安全性,使当前运行的移动警务系统和原有警务系统对接拟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298.******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由石家庄市公安局统部署,采用中国移动通讯线路及 相关配套移动智能手机终端,实现全市移动警务服务系统的统-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行动。由于警务通移动终端受电信频率、软件接口和手持设备兼容影响,本项目必须与上级公安系统保持对接,才能够实现移动警务服务系统的网络效果,实现安全、保密、便捷、迅速打击犯罪,保护社会平安的现代预警、出警条件。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是移动服务终端在灵寿县独家经营的唯供应商,应当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成交价格和供货方案。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 石家庄长安区青园街21号 |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0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王伟光
联系地址:灵寿县
联系电话:0311-********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雷运
联系地址: 灵寿县
联系电话: 0311-********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赵垚鑫
联系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荷园路59号
联系电话: 0311-********
六、附件
标签: 警务信息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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