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打造“星级”乡镇监管站创建项目公开遴选公告
烈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打造“星级”乡镇监管站创建项目公开遴选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做好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星级”乡镇监管站)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132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质函〔2024〕169号)和《烈山区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实施方案》(烈农质〔2024〕11号)文件精神,公开遴选烈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打造“星级”乡镇监管站)项目实施单位,请参加遴选实施单位按项目实施要求于2024年11月14日前到烈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报名,报名时携带营业执照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和资质材料等。
1.项目名称:烈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打造“星级”乡镇监管站创建)项目。
2.实施内容:主要用于支持我区1个乡镇示范推动采用新技术开展常规农药残留产地快速检测,服务农户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打造“星级”乡镇监管站,实现农药残留产地快速检测,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以及智慧监管平台可视化监测等职能。
3.预算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00)。
4.采购需求:具体配置方案合计*****元,包含:
(1)承诺达标合格证自助终端机1台;
(2)农安可视化触摸终端(1套);
(3)安徽省“证码合一”彩色标签打印纸*****张;
(4)农安监管检测数据公示屏(1套);
(5)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牌1套;
(6)免费培训等其它服务。
5.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2月5日前完成。
二、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前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缴纳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对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
(7)提供针对该项目的《质量保证售后服务承诺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质量要求:
(1)合格;
(2)质保期:1年;
(3)供货方必须在项目验收后一个月内,把合格的竣工资料、档案移交有关单位存档,然后进行项目结算。
三、遴选办法
报名者满足采购需求内容以外,能同时提供更多与该项目相关的其它设备及服务者为合作对象。
联系人:李真
联系电话:0561—*******
联系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沱河路东路科创大厦B1015办公室
烈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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