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华派出所改造工程
兴华派出所改造工程
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1 | 广州盈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2 | 华辉装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3 | 荣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4 | 广东凯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投标文件中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5 | 深圳市博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6 | 广州恒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7 | 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8 | 广东世纪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9 | 广东悦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10 | 广东恒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标签: 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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