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一批口腔医疗耗材比价招标公告
医院一批口腔医疗耗材比价招标公告
医院一批口腔医疗耗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4-JQ20-W9003)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面向市场比价,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医院一批口腔医疗耗材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包号/ 序号 | 物资 名称 | 交货清单及技术要求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最高限价 | 备注 |
1 | 医院一批口腔医疗耗材采购项目 | 详见附件1 | 合同生效后,接采购方通知后中标方在5日内完成物资采购并运送到广州市越秀区。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 *****.33元 | |
说明: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33元;
3.最高限价:*****.33元;
4.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三、投标(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条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拟供货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纳税和社保证明);
2、供应商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采购机构现场查询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供应商报价,不接受供应商项目分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包报价。不得有外资(含港澳台)独资的企业。(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4、特定资质审查:
(1)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人须为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授权说明: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生产企业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有效代理授权书,非生产企业或全国(大区)总代理直接授权的,须授权链完整。授权书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港澳台资企业或港澳台资控股企业和国内生产的进口品牌耗材视为进口耗材)。代理授权为代理协议(合同)的,在代理协议(合同)有效期内,可不再要求另行针对本项目出具授权书,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复印件即可。
(2)医疗器械产品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需提供说明)
(3)医疗器械产品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需提供说明)。
四、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地址:
1.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11 月 29 日10 时 30 分( 10 时 00 分开始受理报价文件,截止比价时间后不再接收报价文件)。采购人在规定的地点和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接收报价文件,超过截止时间后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将拒绝接收。
2.递交报价文件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报价文件必须由供应商亲自送至报价文件地址,否则不予接受,详细地址联系:谢助理、林助理、020-********、020-********、020-********)
3.报价文件要求:
(1)供应商按分包提供《报价书》与《资格证明文件》并分别单独密封提交(正本1份,副本1份),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报价书”与“资格证明文件”字样。《报价书》包含报价一览表、技术参数和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表(详见附件),报价一览表按照采购需求明细表自行编制。《资格证明文件》包含“四、合格供应商要求”所要求文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参与比价供应商所投项目需完全满足该部分的所有技术参数和商务要求,否则报价无效。
五、比价要求:
本次比价采用最低比价法,即在经过供应商资格要求审查后,按供应商报价的高低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排名按报价总额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报价文件满足比价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最低且相同的成交候选人并列时,并列的成交候选人继续提供第二次报价。
六、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发布。
七、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助理/林助理
标签: 耗材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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