钾肥分公司氯化钾尾气智能模块化除尘装置研究与应用-5#干燥线除尘深化研究地质监测直接方案招标公告
钾肥分公司氯化钾尾气智能模块化除尘装置研究与应用-5#干燥线除尘深化研究地质监测直接方案招标公告
采购编号:2024-146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钾肥分公司氯化钾尾气智能模块化除尘装置研究与应用-5#干燥线除尘深化研究项目地质监测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将直接采购方案内容公示如下: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钾肥分公司氯化钾尾气智能模块化除尘装置研究与应用-5#干燥线除尘深化研究项目地质监测项目
1.2 采购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钾肥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自采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1.5 拟采购的标的物说明:生产一车间烘干系系统原有2套烘干除尘设备,根据钾肥分公司科研项目设计要求对现有的设备进行拆除新建一套5#智能模块化除尘装置,为保证区域场地内地质承载力是否满足设备承载,需要对此区域地址进行勘察并出具报告。
1.6 采用直接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6.1青海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具备相关资质,与钾肥分公司各生产单位有类似业务往来,履约情况良好。
依据2023年12月25盐湖股份公司关于印发《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盐湖招〔2023〕415号),第五章直接采购第三十条(九),“采购金额小(20万元及以下),需求技术规格简单通用,市场价格透明和竞争度高,可以直接比较和判断选择”的规定,拟就钾肥分公司氯化钾尾气智能模块化除尘装置研究及应用-5#干燥线除尘深化研究项目地质监测业务与青海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进行非招标直接采购。
1.7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青海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1.8 公示期限:5日历天。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钾肥分公司氯化钾尾气智能模块化除尘装置研究与应用-5#干燥线除尘深化研究项目地质监测项目
2.2履约期限:根据甲方要求。
2.3 交货地点: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钾肥分公司
2.4 质量目标:合格
2.5安全目标:零事故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资格证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备施工能力。
(2)信誉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出询比采购文件之日止,未因安全、质量、违法违纪问题被国家和青海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限制参加采购工作情形的;
(3)其他要求: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取消参加采购工作的资格;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暂扣或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近两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发布公告的媒介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发布。
5.其他
列入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或在招投标和非招标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违纪的单位将被拒绝参加招投标和非招标采购活动。
6.公示
6.1公示期: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1日
6.2对以上公示如有异议,请按以下电话联系:
联系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979-*******
通讯地址:格尔木市黄河路28号
联系人::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钾肥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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