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释掺混肥料水稻缓混肥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缓释掺混肥料水稻缓混肥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缓释掺混肥料(水稻缓混肥)采购项目 JSZC-******-YUAN-G2024-0007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2-18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YUAN-G2024-0007
项目名称:缓释掺混肥料(水稻缓混肥)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3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本项目实施足额采购。控制单价0.43万元/吨,总价135万元。
采购需求:
具体包装规格及技术参数要求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验收合格。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响应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所投产品在农业农村部网上备案证明,证明上技术参数和养分配比符合本次采购需求。
2.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苏采云”系统内免费下载(投标人必须在苏采云系统中获取采购文件,方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售价:0.00元
2024-12-18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点击【办事指南】-【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资料】。
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26窗口办理,联系电话:150*****883,办理邮箱:yancheng@ideabank.net.cn,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在盐城市政府采购网点击【办事指南】-【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资料】。
2. 有关本次谈判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3.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不收取质量保证金。
4.电子投标文件一份(通过系统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评审结束后由中标候选人邮寄至(代理公司),未中标单位不需要提供)。
5.本项目支持节能环保产品(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8号)、(财库〔2019〕19号);支持中小微企业(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0〕52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支持监狱企业(财库〔2014〕68号);促进残疾人就业(财库〔2017〕141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等政策。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落实“信易购”应用场景的通知》(盐财购〔2021〕19号),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标准规范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可免费获取采购文件,需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
7、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每天都上网查询,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凡涉及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江苏政府采购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8、因供应商的系统环境、操作等原因导致报名、开评标过程中出现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负责。
9、本项目实施足额采购,投标单位的“分项报价表”需填写所投产品的单价(单位:万元/吨)、数量(数量=总价/投标单价),评标时按“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单价评审。
1.采购人信息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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