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河池市大任产业园药融园(二期)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编制服务费进行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函告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服务名称:河池市大任产业园药融园(二期)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编制服务;
(二)服务实施地点:河池市大任产业园内;
(三)服务对象概况:河池市大任产业园药融园原料药生产基地标准厂房项目:项目(一期)总用地面积为
******.43㎡(200.31亩),总建筑面积约为
*****.94㎡,拟建大型车间3栋约
*****.4㎡;中型车间4栋约
*****.20㎡;特殊工艺生产车间2栋约7857.60㎡;溶剂回收车间2栋约7857.60㎡;动力中心1栋约1676.90㎡;中央控制室1栋约2581.38㎡;35KV变电站约617.05㎡;区域配电、动力站2栋约7437.72㎡;甲类库5栋约3500㎡;危废库2栋约1400㎡;丙类库1栋约6311.70㎡,共24栋;罐区2座;
河池市大任产业园药融园药品制剂加工基地标准厂房项目:项目(一期)总用地面积约为
*****.38㎡(94.28亩),总建筑面积约为
*****.93㎡,拟建大型车间(制剂生产车间)3栋共约
*****.40㎡;中型车间(制剂生产车间)2栋共约7857.60㎡;区域配电、动力站2栋共约7535.13㎡;丙类库6373.80㎡;甲类库700.00㎡,共9栋。
(四)服务目的:拟对河池市大任产业园药融园(二期)项目安全设施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制,完善项目建设;
二、询价服务依据和内容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技术、人员和能力。
(二)国内注册法人单位(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从事本项目的能力,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三)国内注册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业务范围)中包含从事本项目标的的相关业务活动的供应商;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材料的递交及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供应商于2024年11月29日18:00(北京时间)之前将报价材料(含报价函、营业执照等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密封形式递交到询价人处。
(二)地点: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西路25号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河池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韦工
电 话:
139*****096 河池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