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下拨鄞州区2023年度咸祥镇横山村垦造耕地项目等4个项目80%验收款的通知 发布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关于要求下拨鄞州区2023年度咸祥镇横山村垦造耕地项目等4个项目80%验收款的通知 发布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文件编号:鄞自然资规发【2024】44号
正文内容: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加强土地整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鄞政办发〔2017〕31号)、《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通知》(鄞政办发〔2017〕205号)文件规定,现将鄞州区2023年度咸祥镇横山村垦造耕地项目、鄞州区2023年度咸祥镇咸四村垦造耕地项目、鄞州区2021年度姜山镇花园村等7村垦造耕地项目、鄞州区姜山镇景江岸村等5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等4个项目的80%验收款共计1141.8278万元(详见附表)拨付给你们。
上述资金由区资规分局通过智慧财政下达预算指标,有关镇街收到指标后,要加强资金监督,做到专款专用,及时拨付。
附件:鄞州区土地整治项目资金拨付明细表关于要求下拨鄞州区2023年度咸祥镇横山村垦造耕地项目等4个项目80%验收款的通知-附件.docx
标签: 垦造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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