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某单位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4-JKEDJZ-F1001 三、项目概况: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共计614万元,其中01包:454万元;02包:160万。 3.最高限价(下浮率):投标人以下浮率形式进行报价。最低下浮率不得低于或等于10%,最高下浮率不得高于20%,否则为无效报价,且必须为固定数值,不接受区间报价(如80%~90%),投标报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4.本项目每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中标下浮率确定方式按照中标供应商投标下浮率执行。 5.本项目兼投兼中。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凡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必需通过军队采购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需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完成注册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4年11月26日 至 2024年12月03日 ,每天上午 09:00 至 11:00 ,下午 14:20 至 16:30 (北京时间,工作日) (二)申领地址: 辽宁省 大连市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4年12月17日 08:3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7日 09:00 (三)投标地点: 辽宁省 大连市 (四)提交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17日 09:00 (二)开标地点: 辽宁省 大连市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采购包(2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采购包(2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无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一)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报名,线上下载发售方式发放。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当日17:00前提交的报名材料,审核结果当日20:00前发送;当日17:00后提交的报名材料,次日12:00前告知审核结果;逾期未收到审核结果通知的,请主动联系采购机构孙先生(电话133*****913),无人接听请发短信,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cgb********@163.com。(二)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7.本公告第四条第(六)项证明材料。注:网上审核企业递交资料,对符合要求的发放招标文件,对未按要求递交资料或递交资料不满足本项目招标要求的不予发放招标文件;本次审核为资格初审,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具体投标资格符合情况以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准。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十四、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十五、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十六、质疑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133*****913 十七、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廖先生 联系电话:0411-******** |
标签: 副食品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