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烹饪实训基地及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标项一的质疑答复

关于烹饪实训基地及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标项一的质疑答复


质疑答复书

一、质疑人情况及项目名称

质疑人:广西盛利鑫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秀厢大道103号澳华花园11号楼 1单元 203号

法定代表人:郑春

联系人:郑春

质疑项目名称:烹饪实训基地及大师工作室建设

质疑项目编号及分标号:BHZC2024-G1-******-CGZX,标项一

采购人:北海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质疑答复

我中心于2024年11月15日收到广西盛利鑫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烹饪实训基地及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项目编号:BHZC2024-G1-******-CGZX)的《质疑函》,将《质疑函》转达采购人,要求相关供应商提供说明材料,并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根据采购人、原评标委员会答复意见,综合现有材料,现对《质疑函》中所提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中标公司所投标的油烟机电线及油烟机电缆线品牌及生产厂家恒飞电缆/长沙恒飞电缆有限公司并不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不符合投标资格要求。

答:经采购人审阅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其中声明:油烟机电线、油烟机电缆线,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长沙恒飞电缆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58人,营业收入为7356.4万元,资产总额为6523.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工业行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据此,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声明长沙恒飞电缆有限公司从业人员、营业收入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属于中型企业,不满足本标项专门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的资格要求。

该质疑事项成立。

质疑事项2:中标公司所投标的装防盗门品牌及生产厂家盼盼/长沙盼盼安全门制造有限公司并不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不符合投标资格要求。

答:经采购人审阅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其中声明:防盗门,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长沙盼盼安全门制造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53人,营业收入为3148万元,资产总额为168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工业行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据此,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声明长沙盼盼安全门制造有限公司从业人员、营业收入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属于中型企业,不满足本标项专门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的资格要求。

该质疑事项成立。

质疑事项3:中标公司所投标的 PPR线管及配件厂家康泰塑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填写有误且该公司变更后的名称经查询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不符合投标资格要求。

答:经查询,“康泰塑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康泰塑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经采购人审阅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其中声明:PPR线管及配件,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康泰塑胶科技集团(郑州)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65人,营业收入为*****.6万元,资产总额为756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工业行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据此,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声明康泰塑胶科技集团(郑州)有限公司从业人员、营业收入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属于中型企业,不满足本标项专门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的资格要求。

该质疑事项成立。

质疑事项4:未公示中小企业声明函。

答:经核实,该项目结果公告内容遗漏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

该质疑事项成立。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1、2、3、4质疑成立。下一步,本项目将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处理。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北海市财政局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1月2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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