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4年11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兰溪市祥盛化纤有限公司年产2.3万吨再生有色涤纶短纤生产线技改项目

兰溪市梅江镇工业功能区

兰溪市祥盛化纤有限公司

为推动节能技术进步,降低用能成本,提高产品质量,打造数字化车间,企业拟对现有前纺、后纺生产线老旧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及更新,淘汰落后设备,因此,兰溪市祥盛化纤有限公司拟投资4050万元,利用位于兰溪市梅江镇工业功能区现有厂房,新增螺杆挤压机、纺丝箱体、牵伸机、化纤热定型机等先进设施,对现有项目进行改造,改造后达到全厂年产2.3万吨再生有色涤纶短纤的生产能力,目前项目已取得兰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备案代码为2311-******-07-02-******

企业承诺严格执行环评中相关环保措施,并落实“三同时”环保竣工验收程序。

废气:项目前纺废气、后纺废气和真空煅烧炉废气拟采取高压静电油烟净化装置+水喷淋等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燃气烟气经收集通过1根8m高排气筒排放;干燥废气通过车间无组织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进行预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预处理(处理工艺为隔油+调节+水解+生化+多级沉淀,处理能力为40t/d),最终一起纳管排放。

固废:一般固废收集后出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噪声:①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远离西南侧敏感点的位置;②对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吸声/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如螺杆挤出机、空压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应加设减震垫以及隔声罩或消声器;③加强生产管理,避免原材料或产品在搬运过程中因发生碰撞而产生突发噪声;④生产时关闭车间门窗;⑤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2

浙江皓元实业有限公司新建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项目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经济开发区登胜路7号浙江皓元实业有限公司厂内

浙江皓元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在公司铸造车间检测室内建设1台CLG-16 0型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最大管电压为160kV,最大管电流为4mA),用于开展无损检测工作。

屏蔽铅房拟设计的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1)本项目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带有屏蔽铅房,铅房各侧均设有铅板防护。

(2)屏蔽铅房内及操作台均设置紧急停机按钮,在紧急情况下可停止设备工作。

(3)X射线屏蔽铅房已安装门-机联锁安全装置,且只有在工件门处于关闭状态时X射线装置才能出束。工件门打开时应立即停止X射线照射,关上门不能自动开始X射线照射。

(4)屏蔽铅房外部设有声光警报器,X射线设备工作时打开,不工作时关闭。

(5)X射线屏蔽铅房周围应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并用中文注明“当心电离辐射”,设备放置区域外1m处划黄色警戒线,告诫无关人员不得靠近。各项辐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张贴于工作现场。

(6)公司须给每位辐射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和个人剂量报警仪,并配置1台便携式剂量率仪。探伤室(放置本项目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场所)应配置1台固定式场所辐射探测报警装置。

(7)公司应建立设备使用台账。

(8)加强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的检查和维护,每次工作前应进行日检,并定期检查。

(9)加强射线设备的维护负责,每年至少维护一次。设备维护应由受过专业培训的工作人员或设备制造商进行,并应做好设备维护记录。

(10)应定期测量探伤铅房外周围区域的辐射水平或环境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包括操作者工作位置和周围毗邻区域人员居留处。测量值应当与参考控制水平相比较。当测量值高于参考控制水平时,应终止探伤工作并向辐射防护负责人报告。

(11)公司拟在检测室北侧设置机械通风装置,风机风量约为200m3/h,每小时有效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3次。

X射线探伤机在开机状态下,空气在X射线作用下分解产生少量的臭氧、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通过工件门开合无组织排放,经过检测室机械通风装置排出室外,臭氧量在环境中会自动分解,通过大气扩散、稀释作用后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9-********

通讯地址:兰溪市振兴路500号兰溪市政务服务中心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评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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