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碧岭街道碧岭中心花园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二期招标公告
坪山区碧岭街道碧岭中心花园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二期招标公告
坪山区碧岭街道碧岭中心花园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二期招标公告
根据 《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6号)、《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土地资产处置流程指引》(深坪国资〔2023〕73号) 等相关规定, 坪山区碧岭街道碧岭中心花园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二期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获得相关批准,经 深圳市坪山碧岭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坪山沙绩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坪山新作坡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坪山永仁陂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坪山上沙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坪山下沙股份合作公司(以下合称“碧岭股份合作公司及居民小组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坪山竹坑股份合作公司 民主决议,委托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 (以下简称“交易集团”)采用 公开招标【交易方式】, 欢迎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 JTYSJY-PS-2024-*****
(二)项目名称: 坪山区碧岭街道碧岭中心花园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二期
(三)集体企业: 深圳市坪山碧岭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坪山沙绩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坪山新作坡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坪山永仁陂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坪山上沙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坪山下沙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坪山竹坑股份合作公司
(四)招标人:深圳市坪山碧岭股份合作公司
(五) 项目概况:
1、项目位置:本项目位于坪山区碧岭街道碧岭社区,沙坑路与坪山大道交汇处,东临坪山大道,西临沙坑路,北近金碧路,南临南坪快速。
2、立项情况:本项目已于2021年2月纳入《2021年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于2024年3月29日取得《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坪山区碧岭街道碧岭中心花园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情况的函》(深坪更新函〔2024〕25号)。
3、经济技术指标
根据《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坪山区碧岭街道碧岭中心花园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情况的函》(深坪更新函〔2024〕25号),坪山区碧岭街道碧岭中心花园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共分为四期,其中本项目为一二期,本项目规划指标如下:
序号 | 指标名称 | 本项目规划指标 | 单位 |
1 | 更新单元用地面积 | 286,086.60 | ㎡ |
2 | 拆除范围用地面积 | 241,471.24 | ㎡ |
3 | 建设用地面积 | 137,791.20 | ㎡ |
4 | 容积率 | 5.88 | -- |
5 | 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 809,960 | ㎡ |
5.1 | 住宅 | 616,160 | ㎡ |
5.2 | 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 58,550 | ㎡ |
5.3 | 商业、办公及酒店 | 104,200 | ㎡ |
5.4 | 公共配套 | 31,050 | ㎡ |
4、建设用地土地的基本情况:本项目更新单元用地面积286,086.60㎡,其中权属为集体的土地面积245,906.52㎡,权属为其他土地面积40,180.08㎡。
5、本项目范围内涉及碧岭股份合作公司及居民小组股份合作公司的集体资产由集体土地、永久性建筑物、临时建构筑物、构筑附属物、设备、苗木果树及非农建设用地指标组成,碧岭股份合作公司及居民小组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详见下表:
(1)集体用地:245,906.52㎡;
(2)集体物业:54,232.20㎡永久性建筑物、9,147.18㎡临时性建筑物及若干构筑附属物、设备、苗木果树等;
(3)非农建设用地指标:26,764.11㎡。
股份合作公司 | 集体用地 (㎡) | 永久性建筑(㎡) | 非农建设用地指标(㎡) |
深圳市坪山碧岭股份合作公司 | 67,504.74 | 19,116.91 | 26,764.11 |
深圳市坪山沙绩股份合作公司 | 63,694.12 | 22,180.15 | |
深圳市坪山新作坡股份合作公司 | 94,941.19 | 7,638.49 | |
深圳市坪山永仁陂股份合作公司 | 8,359.05 | ||
深圳市坪山上沙股份合作公司 | 8,773.72 | 502.77 | |
深圳市坪山下沙股份合作公司 | 2,633.70 | 4,793.88 | |
合计 | 245,906.52 | 54,232.20 | 26,764.11 |
备注:其他类别(含集体临时建筑物、构筑附属物等)不在上述表格体现,但均已纳入集体资产评估。 |
6.本项目范围内涉及竹坑股份公司的集体资产为非农建设用地指标,非农建设用地指标面积:85,000㎡。
二、意向方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单位(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并且承诺后续开发阶段符合国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证明材料: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以及承诺函,承诺后续开发阶段符合国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格式自拟)。
3.投标人净资产规模在人民币一亿元以上(含本数)(证明材料:提供2023年度或2024上半年或2024年第三季度经独立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证明材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截图,此项以交易集团在评审现场查询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5.针对本项目的前期意向合作方为开展本项目城市更新单元前期意愿征集、计划立项、规划报批、建筑物提前拆除等工作支出的所有前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意愿征集费用、项目计划立项费用、项目保证金,因满足政府要求前期已完成的部分物业的拆迁补偿、防疫工作产生的费用,规划报批过程中的测绘查丈、树木调查报告、规划设计、搬迁补偿方案编制等第三方费用,以及意向合作方人工成本、运营成本、咨询费用等因本项目支出的全部前期费用,凭有效票据进行确认),投标人需承诺以下事项:①如非前期意向合作方中标,则由中标人将前述费用外加20%的合理利润一并一次性返还前期意向合作方,中标人向前期意向合作方支付前期费用和合理利润后,前期意向中标人需向最终合作方移交项目成果材料并退出项目;②如前期意向合作方中标,则由前期意向合作方承担本项目城市更新单元前期意愿征集、计划立项、规划报批工作所支出的全部前期费用。(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备注: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投标人须自身符合前述资格条件,不得使用关联企业资格条件报名。
三、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之一
1.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招标人附属机构;
2.相互间有直接控股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申请;
3.招标人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控股或参与经营的企业,不得参与招标人的土地开发项目;
4.被责令停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8.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违法违规事实成立的;
9.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10.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11.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12.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告期限
15 个 工作日(2024年11月27日 00时00分 --- 2024年12月18日 09时00分)
五、招标文件获取
1.时间: 2024年11月27日 00时00分 --- 2024年12月18日 09时00分
2.地点:集体企业要素交易系统(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时间均以公告为准。
2.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18日 09时00分
3.投标文件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4.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8日 09时00分
5.评标时间:2024年12月18日 09时30分
6.开标地点: 集体企业要素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七、本次招标的有关信息同步在以下网站及媒体发布
1.网站: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集体企业要素交易网、集体企业要素交易系统
2.重要提示:
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以上网站,在以上网站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恕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各意向方。
八、交易保证金的收取、处置方式及违约情形
(一)保证金收取: 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元)
(二)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18日 09时00分
(三)保证金交纳方式: 1.银行转账:其付款账户为投标人自身账户,通过系统虚拟子账户缴纳;2.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通过集体企业要素交易系统“我的投标情况--申请电子保函”模块直接发起电子保函申请。
(四)保证金处置方式:
1.未中标投标人的交易保证金,交易集团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
2.中标人的交易保证金处理方式,详见本公告附件《交易方案(深圳市坪山碧岭股份合作公司及居民小组股份合作公司)》和《交易方案(深圳市坪山竹坑股份合作公司)》。
(五)违约情形:
意向方或中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意向方或中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集体企业指定账户:
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在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3.在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4.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6.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集体企业和交易集团损失的,集体企业和交易集团可以向存在过错的意向方、中标人进行追偿。
九、其他补充事项
(一)异议提出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08日09时00分
(二)澄清答疑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03日09时00分
关于异议的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十点联系方式”,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特别说明
1.本次公开招标的行为是依照《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6 号)、《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土地资产处置流程指引》(深坪国资〔2023〕73号 )规定的程序进行。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集体企业在项目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关于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集体企业保证本次公开招标的用地是指集体企业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因本项目集体用地前期历史原因,或集体企业对该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等引起的一切法律诉讼风险均与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无关。
2.特别事项说明和风险提示
(1)本次集体资产处置范围为碧岭股份合作公司及居民小组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坪山竹坑股份合作公司所拥有的集体资产。前期意向合作方(深圳市碧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8月及2021年12月与碧岭股份合作公司及居民小组股份合作公司签订了《坪山碧岭中心花园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协议书》及《坪山碧岭中心花园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前期意向合作方(深圳市碧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9月及2021年2月与深圳市坪山竹坑股份合作公司签订了《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合作协议书》及《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2)前期意向合作方已向深圳市坪山竹坑股份合作公司支付8,050万非农建设用地指标货币补偿款,如非前期意向合作方中标为合作方的,合作方须于本项目的合作开发协议签署之前,与前期意向合作方就其在本项目投入的所有前期费用(含上述8,050万货币补偿款及相应的资金成本、前期意向合作方已支付的1364.4万租金补贴及相应的资金成本)外加20%的合理利润达成书面协议,并于本项目的合作开发协议签署且招商方确认前期费用具体金额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一次性向前期意向合作方支付。
(3)前期意向合作方已依法依规根据政府要求,在碧岭街道办见证下与本项目范围内部分私宅建筑业主签署拆迁合同,如非前期意向合作方中标为合作方的,合作方须负责处理相关经济利益关系。
(4)前期意向合作方已承租本项目范围内属股份合作公司部分物业,如非前期意向合作方中标为合作方的,合作方须负责处理相关经济利益关系。
(5)未尽事宜,以招商方与合作方正式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内容为准。
(四)服务费收费标准
交易服务费根据《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标准计算,由中标人进行支付。
(五)招标底价
1、碧岭股份合作公司及居民小组股份合作公司
本次利益分配方式采取回迁物业的方式,置换物业单价按照评估单价,获得置换物业补偿价值不低于人民币:1,158,520,370元整(大写:壹拾壹亿伍仟捌佰伍拾贰万零叁佰柒拾圆整),具体内容如下:
资产权属人 | 分配方式 | 回迁物业类型 | 回迁物业面积(㎡) | 回迁物业评估单价(元/㎡) | 回迁物业价值(元) |
深圳市坪山碧岭股份合作公司 | 回迁物业 | 一期社区菜市场 | ≥1,000.00 | 32,000 | ≥32,000,000 |
二期住宅底商一层 | ≥1,000.00 | 40,000 | ≥40,000,000 | ||
二期住宅底商二层 | ≥1,200.00 | 22,000 | ≥26,400,000 | ||
办公 | ≥14,662.76 | 23,000 | ≥337,243,480 | ||
合计 | ≥17,862.76 | ≥435,643,480 | |||
深圳市坪山沙绩股份合作公司 | 回迁物业 | 二期住宅底商一层 | ≥1,000.00 | 40,000 | ≥40,000,000 |
二期住宅底商二层 | ≥1,200.00 | 22,000 | ≥26,400,000 | ||
办公 | ≥13,780.53 | 23,000 | ≥316,952,190 | ||
合计 | ≥15,980.53 | ≥383,352,190 | |||
深圳市坪山新作坡股份合作公司 | 回迁物业 | 一期住宅底商一层 | ≥825.22 | 40,000 | ≥33,008,800 |
一期住宅底商二层 | ≥605.16 | 22,000 | ≥13,313,520 | ||
二期住宅底商一层 | ≥500.00 | 40,000 | ≥20,000,000 | ||
二期住宅底商二层 | ≥600.00 | 22,000 | ≥13,200,000 | ||
办公 | ≥5,797.83 | 23,000 | ≥133,350,090 | ||
合计 | ≥8,328.21 | ≥212,872,410 | |||
深圳市坪山永仁陂股份合作公司 | 回迁物业 | 一期住宅底商一层 | ≥619.21 | 40,000 | ≥24,768,400 |
一期住宅底商二层 | ≥454.09 | 22,000 | ≥9,989,980 | ||
办公 | ≥268.75 | 23,000 | ≥6,181,250 | ||
合计 | ≥1,342.05 | ≥40,939,630 | |||
深圳市坪山上沙股份合作公司 | 回迁物业 | 二期集中商业二层 | ≥543.19 | 26,000 | ≥14,122,940 |
深圳市坪山下沙股份合作公司 | 回迁物业 | 一期住宅底商一层 | ≥1,275.35 | 40,000 | ≥51,014,000 |
一期住宅底商二层 | ≥935.26 | 22,000 | ≥20,575,720 | ||
合计 | ≥2,210.61 | ≥71,589,720 | |||
总计 | ≥46,267.35 | ≥1,158,520,370 | |||
备注: (1)上述补偿价值已涵盖碧岭股份合作公司及居民小组股份合作公司在本项目范围内拥有的全部集体资产,不存在遗漏; (2)上述各股份合作公司取得的回迁物业及其补偿价值已包含深圳市坪山碧岭股份合作公司向各股份合作公司历史征地的30%分成补偿价值; (3)置换物业单价根据坪山区碧岭街道碧岭中心花园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二期拟回迁物业市场价值评估系列报告,住宅底商一层单价为40,000元/㎡,住宅底商二层单价为22,000元/㎡,社区菜市场单价为32,000元/㎡,办公物业单价为23,000 元/平方米,集中商业一层为40,000元/㎡,二层为26,000元/㎡,三层为24,700元/㎡,四层为24,700元/㎡)。 |
如深圳市坪山碧岭股份合作公司(下称“碧岭股份公司”)需选择将部分集体资产由回迁物业调整为货币补偿的,可在各期实施主体确认后且在各期回迁选房前提出申请并与合作方签订补充协议(其中,在项目一期可选择调整为货币补偿的物业补偿价值金额不高于 1,500 万元,在项目二期调整为货币补偿的物业补偿价值金额不高于 1,500 万元),同时需扣减相应价值的回迁物业面积;货币补偿款将在各期《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取得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2.深圳市坪山竹坑股份合作公司
本次利益分配方式采取回迁物业和货币补偿的方式,置换物业单价按照评估单价,获得置换物业和货币补偿的价值不低于人民币: 437,619,918.00 元整(大写: 肆亿叁仟柒佰陆拾壹万玖仟玖佰壹拾捌 圆整),具体内容如下:
资产权属人 | 分配方式 | 回迁物业类型 | 回迁物业面积(㎡) | 回迁物业评估单价 (元/㎡) | 回迁物业价值(元) | |
深圳市坪山竹坑股份合作公司 | 回迁物业 | 住宅底商一层 | ≥1,000.00 | 40,000 | ≥40,000,000.00 | |
住宅底商二层 | ≥3,000.00 | 22,000 | ≥66,000,000.00 | |||
集中商业二层 | ≥4,149.23 | 26,000 | ≥107,879,980.00 | |||
集中商业三层 | ≥4,878.54 | 24,700 | ≥120,499,938.00 | |||
小计 | ≥13,027.77 | ≥334,379,918.00 | ||||
货币补偿 | 货币补偿款 | ≥80,500,000.00 | ||||
租金补贴 | ≥22,740,000.00 | |||||
小计 | ≥103,240,000.00 | |||||
总计 | ≥13,027.77 | ≥437,619,918.00 | ||||
备注: (2)前期意向合作方(深圳市碧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支付租金补贴1364.4万元,已支付货币补偿款8050万元,如中标方非前期意向合作方,则中标方应退还已支付的租金补贴及货币补偿款给前期意向合作方; (3)置换物业单价根据《坪山区碧岭街道碧岭中心花园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二期涉及深圳市坪山竹坑股份合作公司拟回迁物业市场价值评估报告》(深国鸿泰评字[2024]第*****号),住宅底商一层单价为40,000元/㎡,住宅底商二层单价为22,000元/㎡,集中商业二层为26,000元/㎡,三层为24,700元/㎡。 |
十、联系方式
1.集体企业信息
名 称: 深圳市坪山碧岭股份合作公司
联 系 人: 李先生
联系方式: 136*****138
2.交易平台信息
名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方式:0755-********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金牛西路11号益科大厦A座办公12层
技术支持:0755-********
标签: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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