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井污水处理系统管网工程-石井中部片区一期-广花一路周边污水管工程标段第三方监测、检测项目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石井污水处理系统管网工程-石井中部片区一期-广花一路周边污水管工程标段第三方监测、检测项目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广州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 项目名称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石井污水处理系统管网工程-石井中部片区一期-广花一路周边污水管工程(WB22-46-WB221标段)第三方监测、检测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G**********

二、 项目类别服务类

三、 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四、 采购内容本项目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石井污水处理系统管网工程-石井中部片区一期-广花一路周边污水管工程(WB22-46-WB221标段)第三方监测、检测工程提供第三方监测、检测服务。

五、 项目总限价:849,000.00元(其中石井污水处理系统管网工程-石井中部片区一期广花一路周边污水管工程(WB22-46-WB221标段)基坑监测费用控制在245,000.00元内,石井污水处理系统管网工程-石井中部片区一期广花一路周边污水管工程(WB22-46-WB221标段)检测费用控制在604,000.00元内),限价含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若为联合体响应,指联合体各方)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二)供应商(若为联合体响应,指承担检测任务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覆盖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称新标准),持前述新标准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资质条件应满足: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等),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如供应商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项目与主要检测内容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三)供应商(若为联合体响应,指承担监测任务方)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任意一种资质:

Ⅰ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Ⅱ同时具备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和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Ⅲ同时具备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和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四)供应商(若为联合体响应,指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五)供应商(若为联合体,要求指承担检测任务方)的检测管理系统纳入《广州市水务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并通过广州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备案验收。

(六)2021 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最少具有一项 工程监测、质量检测 项目的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发票复印件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金额及实施内容、合同盖章、签订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同一合同存在多张发票的,提供其一即可)。

(七)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条件。

(八)供应商应提供承诺函,承诺与本工程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是指检测机构与所检测建设工程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存在直接上下级关系,或存在可能直接影响检测机构公正性的经济或其他利益关系等。如,参股、联营、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控制等关系。)。(格式见《客观独立承诺函》)

(九)供应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检测业务的,应提供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文件,并确保检测能力满足检测活动要求。

(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格式见《不得存在情形承诺函》)

(十一)供应商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格式见《公平竞争承诺书》)

(十二)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格式见《联合体协议书 》)

七、 公告开始时间: 2024年11月26日

八、 公告结束时间: 2024年12月1日。

九、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2日09时:00分

十、 其他

(一)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二)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且沉降变形稳定值满足规范要求为止。

(三)服务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一路。

(四)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据采购人提供的经审核通过的施工图,结合现行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及监测规范规定,完成石井污水处理系统管网工程-石井中部片区一期-广花一路周边污水管工程(WB22-46-WB221标段)工程质量检测及监测服务,工程质量检测按相关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执行,工程及周边建(构)筑物监测按规范、权属单位或管理单位要求执行。

(五)安全目标:满足合同及采购需求要求

(六)登记及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获取方式、采购文件售价、保证金缴纳

1.登记时间: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1日18时:00分。

2.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1日18时:00分。

3.登记及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1)供应商须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下简称“阳光平台”)注册企业账号并根据平台提示完善企业信息,阳光平台网址:http://www.gzsun.com.cn/。

(2)现场咨询地点:广州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9楼)。

(3)采购文件售价:本项目不收取。成功办理报名的供应商请按照阳光平台指示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4.本项目不收取响应保证金。

(七)供应商注意事项

1. 本项目一律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参加响应前,应当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办理阳光采购服务平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详情请参考以下网址:http://www.gzsun.com.cn/fwzn/******/list.html(注:如已办理CA证书,响应前请确认CA有效期。)

2. 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需使用更正公告后最新发布的电子采购文件来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3. 供应商需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错误投递方式送达的响应文件阳光平台一概不接收。

4. 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和解密响应文件应使用IE9及以上浏览器,因供应商浏览器、设备或网络原因导致响应文件上传失败或未按时解密响应文件的本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5.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尽早解密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因供应商之外的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响应文件。如解密失败,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联系阳光平台。

6. 广州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进行项目响应登记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7. 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递交响应文件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八)现场考察及采购答疑会

1. 本项目不举行现场考察活动。

2. 本项目不需要现场采购答疑会。

(九)递交方式、解密时间、报价地点

1. 递交响应文件方式:在阳光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2. 响应文件解密时间 2024年12月2日09时:00分至 2024年12月2日10时:00分。逾时解密的响应文件将被确认为无效响应。解密完成后及时公布报价结果,供应商可登录阳光平台查看报价情况。

3. 报价地点:在线报价。

(十)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http://www.gzsun.com.cn/)

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ygcg.gzggzy.cn/p92/index.html)

十一、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01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0-********

十二、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9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詹女士、李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0-****************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及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E-mail:cg@gemas.com.cn

十三、 平台技术支持

如响应过程中遇到系统操作问题,请联系阳光平台技术客服协助处理。

联系电话:020-********

采购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1月2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污水处理系统 管网工程 污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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