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天津市滨海新区河长制事务中心办公楼 1-3 楼中央空调室外机安装项目竞争性
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GLZX-2024-1102)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滨海新区河长制事务中心办公楼 1-3 楼中央空调室外机安装项目已由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18.5002 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滨海新区
河长制事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滨海新区河长制事务中心办公楼 1-3 楼中央空调室外机采买及安装等全部
工作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滨海新区河长制事务中心办公楼 1-3 楼中央空调室外机安装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天津市滨海新区河长制事务中心办公楼 1-3 楼中央空调室外机安装项目)的投标人
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相关证件,分公司参与
投标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
章。
2.如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议,提供有效的供应商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法人代表不能亲自参加磋商会议,应提供供应商法人代表资格
证明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人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由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磋商会议。
3.供应商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
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4.供应商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 2023 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或距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 1 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 2024 年 5 月至今至少 3 个月的由税务主管机关开
具的税收完税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
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7.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 2024 年 5 月至今至少 3 个月的依法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税务局开具的完税证明或人社局开具的企业参保证
明或缴费银行电子回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
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8.供应商提供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响应
文件提交的截止日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
止时间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须递交《非联合体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1 月 26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2 月 02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1、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通过电子邮箱获取。①邮件标题为工程名称+供应
商名称;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③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将以上材料扫描成 PDF 发送至邮箱
3342835258@qq.com,报名资料经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无误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电子邮
件发送付款二维码及报名登记表,供应商扫描二维码进行付款(备注项目编号),并同时填
写项目报名登记表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成 PDF 连同付款凭证截图一起再次发送至邮箱
3342835258@qq.com。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报名费到账并收到回传的报名登记表,即报名成功。
2、磋商文件的售价(元):300 元,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06 日 13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 65 号汇金中心 4201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2 月 06 日 13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 65 号汇金中心 4201
七、其他
1、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
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天津高瓴咨询有限公司
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
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逾期不予受理。
2、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
3、工期
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天内完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质保期:自完工之日起 1 年。
4、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路工
联系电话:15522385418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市滨海新区河长制事务中心
地 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黄路 188 号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1522255022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高瓴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 65 号汇金中心 1 号楼 4201 室
联 系 人: 路工
电 话: 022-27815150
电子邮件: glzx2020@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