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两个单位烧碱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年招标公告
等两个单位烧碱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年招标公告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1. 招标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
1.1.1.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等两个单位烧碱采购公开招标项目(2025-2027年)
1.1.2.项目标段名称
(1)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等两个单位烧碱采购公开招标项目(2025-2027年)(第一包)
(2)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等两个单位烧碱采购公开招标项目(2025-2027年)(第二包)
1.2.项目编号:YG**********。
1.3.本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和材料清单:
本招标项目共分两个包,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66 元,(其中第一包为 *******.33 元;第二包为 *******.33 元),具体材料清单及内容如下: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 | 包组 | 单位 | 使用单位 | 数量(吨) | 包组采购量 |
1 | 烧碱 | 液体 氢氧化钠含量32% | 第一包 | 吨 | 广州自来水公司 | 2157 | 2823 |
2 | 穗云自来水 | 666 | |||||
3 | 第二包 | 广州自来水公司 | 2823 | 2823 | |||
4 | 合计 | / | 5646 |
注:本项目招标包括货物的生产前准备、生产、运输(运输到业主指定交货地点)、村级及以上道路通行、转运、保护、装卸与当地政府协调问题、环境、保险、相关税费、验收(含出厂及到货验收)、质量抽检、使用说明书、保质保修期保障等。投标人需对紧急供货、运输、批量供货等相关的风险因素作充分的考虑。
1.4.合同供货期:本项目合同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暂定为2025年1月-2027年12月),或至实际采购货物的结算金额到达合同金额时止,二者以先到者为准。
1.5.项目类别:货物类。
1.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00%。
1.7.项目内容:本项目范围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及广州市穗云自来水有限公司的烧碱采购。
1.8.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1.9.标段划分:分为两个包,每包设一名中标人。投标人可以兼投但不可兼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规定)。
1.10.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材料清单中的货物及服务,由招标人下单采购并支付货款。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调整货物的采购数量,实际供货数量有多于或少于上表中所列货物数量的可能。招标人亦有权根据货物及服务质量,调整本项目各包的供货比例(供货数量)。招标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与有违约情况的卖方暂停或终止合同,并在该卖方完成整改恢复供货之前或买方重新招标产生新的中标人之前将该包部分货物转由其他包组的卖方进行供货。供货单价如与该包原合同单价产生差价,则差价部分从该包的未支付货款中扣除相应费用,如未支付货款不能补足差价,则从其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1.11.交货地点:广州市(具体由招标人指定供货地点)。
1.12.质量要求:合格。
2. 投标人资格要求(同时适用于两个包)
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提供烧碱的制造商,或是提供烧碱的最终制造厂家(最终制造厂家为提供的货物必须在投标人的生产制造车间装配、检验出厂),或是提供烧碱的代理商。
注:(1)如投标人为拟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则需要出具拟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声明;如投标人为拟投标货物的代理商,则须同时提供由拟投标货物制造商出具的制造商声明、授权委托书以及承诺对拟投标货物的质量、售后服务等负连带责任的委托书(委托书需清晰反映委托拟投标货物的品牌和型号,有效期应延续到本次招标货物的质保期满为止)。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规格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3 投标人同时具有有效的:(1)烧碱溶液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和(2)烧碱溶液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产品必须包含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原件扫描件)
2.4 投标人自有或租赁的运输车队必须同时具有:(1)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有第8类危险货物运输)和(2)提供运输服务的车辆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含有第8类危险货物运输)。
注:(1).若投标人的运输车队为自有的,须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
(2).若投标人的运输车队为租赁的,必须同时附上有效的《租赁合同》;
(3).若投标人授权代理商运输,须同时提供投标人与代理商的授权关系证明材料。
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 投标人须按招标人规定格式提交《投标人声明》。
2.7 投标人须按招标人规定格式提交《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2.8 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黑名单”为准。
注:(1)以投标人提供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任一天在“信用广州”网站查询的截图为准。
(2)查询截图的路径如下:
查询网址https://credit1.gz.gov.cn/publicity/honourFuzzyList?type=2->黑名单)。
(3)如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找不到和您的查询相符的记录”或类似意思的表述,则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3. 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获取方式、保证金缴纳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7日00时00分至2024年12月1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下简称“本平台”)注册企业账号并根据平台提示完善企业信息,平台网址:https://www.gzsun.com.cn/,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成功办理投标登记后按照平台提示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3.2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交可采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代收、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险的方式递交,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3.2.1 收取方式:
3.2.1.1由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代收
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划达对应项目账号,否则为无效保证金。汇款时请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投标人在平台完成项目登记后,在平台首页右上方“我的项目”模块,找到已完成登记的项目,点击“项目流程”,进入项目的“保证金查询”模块,即可查看对应项目的保证金账号信息。
3.2.1.2由招标代理代收
投标人如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险的形式递交的,由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代收。
3.2.2 投标保证金金额:6万元;
3.2.3 缴纳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如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险形式递交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0 分钟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开标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9号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七楼第701室。)
注: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险应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当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担保的情形,招标人要求索赔时,不得要求招标人提供除了招标人出具书面索赔通知和保函(保险)原件外的其他资料作为索赔资料。
若投标单位只参加一个包的投标,可将投标保证金递交到所投包中。若投标单位参加两个或以上包的投标,可将投标保证金递交到任一包中,但若投标保证金所在包没有解密,则视为该投标保证金无效。
4. 资格审查方式
4.1.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2.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实行合格制法,即只要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合格。
4.2.1.对于第一包:
当通过资格审查的正式投标人不足3名时,则该标段招标失败,但不影响其他标段招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4.2.2.对于第二包:
如本包组的投标人与前面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没有重复,当通过资格审查的正式投标人不足3名时,则该包组招标失败,但不影响其他包组招标工作的正常进行;如本包组的投标人与第一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有重复,当通过资格审查的正式投标人不足4名时,则该包组招标失败,但不影响其他包组招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4.3. 当某包组招标失败时,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4.4. 其他说明
4.4.1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所投子包内的全部招标内容进行响应,只对所投子包内的部分内容进行响应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4.2投标人可就本项目某个包组提出投标申请,也可就多个包组同时提出投标申请,投标人必须对所投标包组内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若某个投标人多个包组同时进行投标申请,且同时通过所申请包组的资格审查并在所投标的多个包组中已被推荐为其所投标包组号最小的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不参与其他包组的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但参与详细评审),其他包组的中标候选人在除去该投标人后按经评审的最终投标价格由低到高次序依次递补推荐(具体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见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的相关规定)。
4.4.3各包组的采购量均为暂定量,最终供货量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如合同供货期到期但供货量未达到合同暂定量时,最终结算量以合同到期时实际供货量为准进行结算;如供货期未到期但供货量已达到合同暂定时,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量为准进行结算。
4.4.4各包组的中标人将与招标人按中标单价签订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期内合同综合单价保持不变。
5. 投标人注意事项
5.1. 本项目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参加投标前,应当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办理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下简称“阳光平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详情请参考以下网址:http://www.gzsun.com.cn/fwzn/******/list.html(注:如已办理CA证书,投标前请确认CA有效期。)
5.2. 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需使用更正公告后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来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5.3. 投标人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错误投递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阳光平台一概不接收。
5.4. 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和解密投标文件应使用IE9及以上浏览器,因投标人浏览器、设备或网络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或未按时解密投标文件的本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5.5.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尽早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如解密失败,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联系阳光平台。
5.6.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进行项目投标登记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投标人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5.7. 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6. 现场考察及招标答疑会
6.1. 本项目不举行现场考察活动。
6.2. 本项目不需要现场招标答疑会。
6.3. 本项目举行网上答疑会:如有疑问,应在2024年11月29日10:00时前以不记名的方式将提出的问题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中提出。具体操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3.1.1.。
7.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解密时间、开标地点:
7.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7日上午10:00。
7.2.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7.3.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4年12月17日上午10:00-10:30。逾时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确认为无效投标。解密完成后及时公布开标结果,投标人可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查看开标情况。
7.4. 开标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9号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七楼第701室。
8. 招标文件的异议
8.1. 关于异议、投诉的参考格式详见《货物和服务采购异议与投诉的格式》。
8.2.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提出异议。如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进行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熊工
电话:02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12号
投诉受理部门: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招标监督小组
联系电话:020-********
9. 采购信息发布网站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gzsun.com.cn/)
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网址:https://ygcg.gzggzy.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
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的文本为准。
10. 招标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0.1.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12号
联 系 人:熊工
联系电话:020-********
10.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工、梁工、杨工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0-********、020-********
招标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1月26日
标签: 烧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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