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保智能场景监控试点应用项目的公告
关于医保智能场景监控试点应用项目的公告
澄迈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医保智能场景监控试点应用项目的公告
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保智能场景监控系统试点应用的通知》(琼医保〔2024〕58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计划开展医保智能场景监控试点应用工作,拟遴选有优质专业服务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参与项目合作。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单位
澄迈县医疗保障局
二、项目范围
澄迈县域内选定1家定点医疗机构、2家定点零售药店,结合海南省医保智能场景监控系统,分别开展精神病场景和药店场景两个场景的试点应用工作。
三、项目内容
(一)精神病场景实现
1.治疗项目监控:在精神疾病患者进行诸如脑电生物反馈治疗前后,由医护人员通过终端进行人脸签到、签退;
2.精神量表监测:定点医药机构需按照医保监管要求,及时上传精神疾病患者的量表测评数据,包括测评表、测评结果等;
3.精神住院监测:场景监控系统结合精神疾病患者的住院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结合治疗项目监控、量表监测结果生成疑点;
4.疑点信息申诉:定点医疗机构对县医保局下发的疑点信息进行申诉。
(二)药店场景实现
本人购药:患者本人到药店进行购药时,通过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进行刷脸购药,场景监控获取人脸信息。
四、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30万,超过此金额视为无效报价。第三方机构开展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
五、服务商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有提供项目所需的优质专业服务能力。
(三)参与报名的第三方机构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六、公告期限
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3日。
七、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审法的方式,综合考虑项目方案、报价等,择优选择一家第三方机构。
(二)有意向的第三方机构须在公告期间将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企业信用查询报告、项目方案(包括人员安排、以往业绩和专业优势等)、报价函等材料加盖公章并密封后,寄至澄迈县医疗保障局,联系人:张女士,电话:0898-********,联系地址: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文化北路79号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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