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金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40户债权

宜兴市金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40户债权

项目名称 宜兴市金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40户债权
项目编号 WXCQZ*****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宜兴市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批准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24-11-27 挂牌终止日期:2024-12-24
转让方名称 宜兴市金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标的物概况

本次转让标的债权情况如下:
宜兴市金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简称“宜兴金发”)持有的40户标的债权截止2024年7月31日的本金余额合计*****.******万元。标的债权所含利息、罚息、复利及相关费用等一并转让,具体金额以贷款合同、生效法律文书按实计算为准。

现分为9个子项目,详情见附件1《标的债权清单》,其他具体信息可前往无锡产权交易所查询相关资料。

子项目编号 标的名称 转让底价 保证金金额(万元) 状态
WXCQZ*****(01) 宜兴金发持有的对江苏东瑞建材有限公司等11户的债权 3452.******万元 345.3 正在报名
WXCQZ*****(02) 宜兴金发持有的对宜兴申利化工有限公司等14户的债权 505.******万元 50.6 正在报名
WXCQZ*****(03) 宜兴金发持有的对无锡市森洋木业有限公司等3户的债权 41.*****万元 4.2 正在报名
WXCQZ*****(04) 宜兴金发持有的对江苏百纳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3户的债权 34.*****万元 3.5 正在报名
WXCQZ*****(05) 宜兴金发持有的对宜兴市新光科技有限公司等5户的债权 106.*****万元 10.7 正在报名
WXCQZ*****(06) 宜兴金发持有的对宜兴市桃源竹木制品厂的债权 15.*****万元 1.6 正在报名
WXCQZ*****(07) 宜兴金发持有的对江苏华诺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债权 20.*****万元 2.1 正在报名
WXCQZ*****(08) 宜兴金发持有的对宜兴市丰伟冷却设备有限公司的债权 30.*****万元 3.1 正在报名
WXCQZ*****(09) 宜兴金发持有的对宜兴市皇海盛世宾馆的债权 1016.******万元 101.7 正在报名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恒泰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苏恒泰资估【2024】第0041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宜兴市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4-07-31
转让标的评估值(万元) 4880.11
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资产转让的9个子项目可分别单独受让。

2、债权担保情况:该40户债权担保信息详见《标的债权清单》。

3、标的债权系金融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4、本公告关于标的债权的描述是基于债权现状确定的,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任何媒体对标的债权所作的说明、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作为意向受让方竞价的依据。

转让底价 5223.******万元
受让方应具备的
具体条件

1、产权转让总价款在《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受让方需付清全部款项后,方可办理债权交割手续。

2、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债权。

6、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8、受让方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及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行使追索权。且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为由要求解除《债权转让协议》。

9、本次转让由受让方承担交易双方应向交易所支付的全部交易服务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备查文件

1、资产转让批准文件。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江苏恒泰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苏恒泰资估【2024】第0041号《资产评估报告》。

其他说明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挂牌期5个工作日。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债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债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查询《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4、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在挂牌期间内通过点击“正在报名”按钮进行线上报名,交纳足额保证金后取得竞买资格。意向受让方需提交以下材料:

自然人: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字)

(2)《报价须知》(见附件2,签字)

(3)《债权资产意向受让登记表》(自然人)(见附件3,签字并填写)

企业:

(1)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盖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

(3)《报价须知》(见附件2,盖章)

(4)《债权资产意向受让登记表》(法人)(见附件3,盖章并填写)

(5)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此项材料无须提供)

5、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交易服务费可减按80%收取。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孙经理
联系电话 0510-********

附件3:《债权资产意向受让登记表》(自然人).docx 附件2:《报价须知》.doc 附件3:《债权资产意向受让登记表》(法人).docx 附件:《债权转让协议》.docx 附件1:《标的债权清单》.xlsx

来源:公共资源接口用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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