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城区派出所办案区智能场所系统管理设备采购项目采
购公告
(招标编号:SCYZF-2024-NJ1201)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
一、招标条件
本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城区派出所办案区智能场所系统管理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
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00000元,招标人为内江市公安局
东兴区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关于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城区派出所办案
区智能场所系统管理设备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城区派出所办案区智能场所系统管理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城区派出所办案区智能场所系统管理设备采购项)的投
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27日09时00分到2024年11月29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谈判文件自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1月29日上午09:00-12:00,下
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大千路888号2栋2
单元8号(地址)获取。本项目谈判文件有偿获取,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份(谈判
文件售后不退,谈判资格不能转让)。本项目以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发售文件,获取谈判文
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可不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
章: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将相应材料给采购代理机构留
存,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上述要求获取本谈判文件,否则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裁止时间:2024年12月02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大千路888号2栋2单元8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2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大千路888号2栋2单元8号
七、其他
本项目为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关于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城区派出所办案区智
能场所系统管理设备采购。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东兴街道红牌路33号
联系人:陈主任
电话:1369831040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字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大千路888号2栋2单元8号(内江分公司)
联系人:程先生
电话:0832-2100789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园
2(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