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桥接线成陆工程与大鱼山北部成陆工程现场专项检测招标公告

大桥接线成陆工程与大鱼山北部成陆工程现场专项检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舟山市岱山县大小鱼山促淤围涂项目大桥接线成陆工程与大鱼山北部成陆工程已由岱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岱发改批【2016】18号、浙发改办农经受理[2016]1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舟山石化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现场专项检测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岱山县招投标中心网站(http://www.dsztb.gov.cn)、浙江交通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大桥接线成陆工程与大鱼山北部成陆工程地处舟山群岛西北部,岱山岛西侧的大小鱼山岛附近海域。

2.2 招标项目规模:大桥接线成陆工程内容包括A段(2825.765m)、B段(150m) 和C段(250m),其中A段为非永久工程,AK0+000~AK2+400采用充砂管袋结合吹填堤心砂的双棱体斜坡堤结构,AK2+400~AK2+825.765采用抛石斜坡堤结构,地基处理:AK0+000~AK0+575堤基采用塑料排水板+碎石桩加固地基处理,其余段下部采用塑料排水板联合排水垫层地基处理;B段、C段为永久海堤采用抛石斜坡堤结构,地基处理:采用塑料排水板+碎石桩加固地基处理。

大鱼山北部成陆工程内容包括围堤、陆域回填及地基处理,主要为新建无名峙-蝙蝠礁海堤,连接无名峙岛与大鱼山岛,全长604.3m,均采用抛石斜坡堤的结构型式,地基处理采用爆炸挤淤法置换软土;两个成陆区为围堰以东的吹砂区,面积约13.25万m2,回填料采用吹填砂+回填开山石,地基处理采用塑料排水板堆载预压;围堰以西、施工临时道路以东范围的吹泥区,面积约58.88万m2,回填料采用吹填淤泥,地基处理进行浅层、深层两次处理方式。

2.3 试验检测服务期:大桥接线成陆工程服务期36个月,其中施工期为24个月;大鱼山北部成陆工程服务期31个月,其中施工期为19个月。

2.4 招标范围:大桥接线成陆工程和大鱼山北部成陆工程的海堤、吹填砂、吹填泥、软土地基处理等进行施工监测、检测(包括材料与仪器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土体沉降和位移观测、孔隙水压力观测、碎石桩重型动力触探试验、真空度观测等及技术服务)。

2.5 舟山市岱山县大小鱼山促淤围涂项目大桥接线成陆工程与大鱼山北部成陆工程现场专项检测设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本身或内设机构具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水运工程结构甲级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等级证书中须包含拟承担实体检测项目);通过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且认证参数中包含拟承担的实体检测项目;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组成结构、业绩、试验检测设备、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强制性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15日~ 11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的每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14:30~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至岱山县招投标中心三楼(地址:岱山县长河路169号)洽购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岱山县招投标中心(地址:岱山县长河路169号)三楼开标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岱山县招投标中心(http://www.dsztb.gov.cn)、浙江交通网和舟山日报上发布。

6.2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等在岱山县招投标中心网站公示。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舟山石化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舟山市临城新区舟基大厦13楼

邮政编码:316215

联 系 人:齐振涵

电话:0580-*******

传真:0580-*******

招标代理人:舟山市万事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临城新区建设大厦A座17楼

邮政编码:316021

联 系 人:张燕玲

电话:****-*******

传真:****-*******

附录: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项目

试验检测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资 质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本身或内设机构具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水运工程结构甲级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等级证书中须包含拟承担实体检测项目);

2、通过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且认证参数中包含拟承担的实体检测项目;

3、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项目

要求

业绩

自2011年7月1日(以实际交工时间为准)以来,在中国境内独立承接过:

①单个合同额200万元(以签约合同价为准)及以上沿海陆域形成项目施工监测任务。

②单个合同额200万元(以签约合同价为准)及以上沿海海堤工程施工监测或结构检测任务。

注:以上业绩要求须同时具备。如在一个合同中同时具有沿海陆域形成施工监测和沿海海堤工程施工监测(或结构检测)业绩的,合同额应在 400 万元(以签约合同价为准)及以上。

“2011年7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①合同协议书;②合同委托方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前二项必须同时具备,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如上述证明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主要检测内容、交工时间等业绩要求的,业绩不予认可。

上述资料中的承包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承包人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备注

项目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5年及以上相关试验检测工作经验,且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或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担任过单个合同额200万元(以签约合同价为准)及以上“沿海陆域形成项目施工监测或沿海海堤工程的施工监测(或结构检测)”任务(已完工或在建);年龄60周岁及以下;自2013年7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根据交通运输部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检测工程师个人扣分在40分以下。

自有人员

技术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5年及以上相关试验检测工作经验;年龄60周岁及以下;根据交通运输部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检测工程师个人扣分在40分以下。

自有人员

试验检测工程师

1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5年及以上相关试验检测工作经验;年龄60周岁及以下;根据交通运输部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检测工程师个人扣分在40分以下。

自有人员

注: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

2、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指:①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委托方(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①②项必须同时具备,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以上材料中应体现人员的姓名和任职以及工程规模、主要检测内容等,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相关试验检测工作经验以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准。

4、持有试验检测证书的人员其必须在本单位注册,且与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结果一致。

5、投标人自有人员应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管理人员参加社保(近三个月)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或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公积金缴纳证明(近三个月),如果投标人属事业法人单位,无法提供上述证明资料,则由投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项目

要求

履约信誉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自2013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查询结果为准);

3、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在C级及以上(无信用评价结果的按B级处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最低要求)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规格、功能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备注

1

测斜仪

每15m测斜管±4mm

1

2

全站仪

精度2″以上

1

3

水准仪

Dsz2级以上

1

注:自有及新购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的应附投标人购买时的发票或设备有效计量检定证书的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租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的应附有效租赁合同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检测 专项 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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