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备油招标公告

储备油招标公告




一、品种、数量、质量:

1.品种:小包装成品大豆油,年份:2023,产地:浙江余杭,数量:*****箱(4*5L/箱,以18.38kg/箱计645吨),2个标段(详见标的物详情)。


标号

品名

数量(箱)

品牌

生产年月

产地

储粮地点

储粮

方式

主要质量指标

过氧化值

(mmol/kg)

酸价

(mg/g)

色泽气味

01

大豆油

320吨(计*****箱)

钱江绿农

2023.10

浙江余杭

温州市粮食储备瑶溪库P6仓

包装

1.9

0.19

正常

02

大豆油

325吨(计*****箱)

钱江绿农

2023.10

浙江余杭

温州市粮食储备瑶溪库P6仓

包装

1.9

0.19

正常

2.质量:委托方提供市粮油质检站出具的质检报告,具体质量情况以委托方标的物所在的仓库实物为准,包括质量缺陷、瑕疵等,竞买人应在竞价前对标的实际状况进行了解,委托方接受现场看样,一旦进入网上竞价,即表示竞买人接受标的物一切现状,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看样时间: 11月26日至12月2日16:00,看样请提前联系。

看样地点:温州市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仓储分公司瑶溪库P6仓。

联系人:南超伦 联系电话:150*****696

二、交货办法:

1、交货时间:购销合同签订后,竞得方需于2024年12月20日前提清(不可抗力除外)。逾期提货(不可抗力除外)按违约处理。委托方储粮库点工作时间为:8:30-17:00,作业时间原则上为工作日,特殊情况和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竞得方原则上实行均衡提货,每次提货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与委托方储粮库点协商提货时间和数量。竞得方若需在非工作日提货,每次提货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与委托方储粮库点协商提货时间和数量。

2、交货地点: 温州市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瑶溪库P6仓。

3、交货方式:提货期间竞得方应无条件配合委托方仓容安排,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提货(由不可抗力情况所导致的提货延期除外)。仓内交货,出库装卸、运输及费用由竞得方自行负责,大豆油均为4*5L/件的纸箱包装,数量以仓库发货数为准,点箱计重。

三、结算办法:

1.合同签订:竞得方须在中标后的3个工作日内凭中标通知书与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签订粮食销售合同。

2.货款结算:竞得方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所有货款,委托方收到全部货款后开具提货单,将粮权转移给竞得方,竞得方方可开始提货出库。

四、短少与溢余:

大豆油均为4*5L/件的纸箱包装,数量以仓库发货数为准,点箱计重,不计损耗与溢余。

五、违约处理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违约情形,委托方授权网上粮食市场根据违约情况,扣除违约方履约保证金支付给委托方。违约金超过交易保证金的,超过部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或通过其他途径另行处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竞得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一)竞得方无故拒签合同,视为违约,网上粮食市场没收全部预交的履约保证金支付给委托方,合同即刻终止并重新启动竞价交易程序。

(二)合同签订后,竞得方不能足额按期缴纳货款,视为违约,网上粮食市场按比例扣除违约部分相对应的履约保证金支付给委托方,逾期缴纳货款10个工作日以上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


逾期总天数(工作日)

1—2日

3—4日

5—6日

7—10日

10日以上

违约金扣除比例

(从相应数量所对应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5%

10%

15%

50%

100%

(三)提货逾期。提货逾期。提货期限次日起计逾期提货天数,最后一车到库登记日即为提货结束日。提货逾期期间,委托方只承担标的物的代保管,竞得方需自行关注标的物的质量变化,一切质量问题和相关责任由竞得方自行承担。若逾期提货,根据逾期天数按以下条款处理:

1.逾期提货15个自然日以内(含),乙方按每天0.25元/吨的标准向甲方代储库点交纳未提完货物的仓储使用费。

2.逾期提货超过15个自然日以上,乙方每天按0.25元/吨的标准向甲方代储库点交纳货物所在仓房的仓容占用费(按设计仓容量计算,如仓房内有其他标的合同粮食逾期提货则按比例分摊)。

3.逾期提货超过30个自然日以上,网上粮食交易市场没收竞得方全部履约保证金给委托方。委托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函告竞得方退还未提货物相应货款并重新启动竞价销售或对未提完货物进行移仓清算,由此造成的费用及损失全部由竞得方负责。

(四)委托方及库点无故拒绝出库的,竞得方可委托网上粮食交易协调解决或向委托方当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提起申诉。

六、其他说明:

1.本次粮食竞价交易的起拍价成交价均指含税含发票。

2.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提供正式发票,有关印花税等税款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各自自行缴纳。

3.竞得方提货车辆在库区提货期间应服从管理,违反库区相关管理制度的,每发现一次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扣除100元履约保证金。

4.竞得方提货期间,因竞得方原因造成库区设备、设施损坏的,竞得方应照价赔偿。

七、质量纠纷处理约定:

委托方、竞得方双方任意一方出库粮油质量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网上粮食市场提出协商解决,对协商结果仍有异议的,由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调解、仲裁。

八、对于近期网上粮食市场受委托方委托举办的网上竞价交易会上竞得标的,被纳入黑名单的,限制参与本次竞价交易活动。此外,若竞得方未按照公告及合同约定期限履约,网上粮食市场将视情况限制其参与后期粮食竞价交易活动。

2024年11月2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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