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受理编号办理销号公示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受理编号办理销号公示
根据《海南省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验收销号办理要求》(琼环督字〔2024〕3号)要求,按照“一个举报件、一项整改销号任务”的原则,现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受理编号D3HI202*****0033 )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98-********
监督电话:0898-********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1月27日
附件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受理编号D3HI202*****0033)办理销号公示表
时间:2024年11月27日
群众举报问题 | 海南全省在河里捕鱼主要采用药剂和电打鱼的方式,对生态存在危害,这种情况在屯昌比较严重,如大雁河。 |
整改目标 | 一是在有关区域设置警示牌、标识牌; 二是督导属地政府在日常工作中建立巡查举报机制; 三是加大农村地区打击“电毒炸鱼”宣传力度。 |
整改措施 | (一)建立社会监督机制。一是设立举报热线,采用举报有奖方式提高社会群众对此现象举报积极性,利用广泛群众基础加强监督工作,举报线索经核实即可获得500元现金奖励。二是加强宣传工作,由县融媒体中心在公众号等媒体上发布电鱼执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加强对非法捕鱼行为的震慑性。 (二)压实河长制责任。由县河长办加强责任落实情况监督,屯昌县各镇属地河长加强巡河工作,严格按河长制工作要求落实巡河次数,重点加强对药鱼和电打鱼情况进行早中晚三次巡查,一旦发现相关线索,立即向县河长办报告,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属地开展执法行动。 |
整改完成情况 | 经核验,屯昌县牵头部门县水务局以及配合部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农村局自受理该群众举办件以来,在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宣传工作、部门协同联动和压实河长制责任等方面工作较为扎实,“电毒炸鱼”等涉渔违法犯罪行为得到遏制。截止目前,该群众举报件办结目标已实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达到省级行业部门制定的验收销号标准要求。 |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